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就业合同范文(5篇)

关于就业合同范文(5篇)

来源:99网

关于就业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北京市劳动合同的相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月,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

  (二)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同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三)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四)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牟取经济利益;不得泄露甲方任何有关管理、技术性或商业情报,如:甲方的管理制度(规定)、会计数据、薪金福利数据、经营开发信息、客户资料、档案资料及来源等;

  (五)在受聘甲方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的职位实行工时制。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根据甲方薪酬制度,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乙方在试用(见习)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与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就劳动合同解除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赔偿或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在聘用过程中被证明提供重大不实声明及文件;

  (二)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荣誉及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四)违反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五)接受与甲方业务相关联的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利益或好处;

  (六)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及任何有关管理、技术性或商业情报;

  (七)在受聘甲方期间从事第二职业。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终止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复员、专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五)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至少提前30日(特殊职务要求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有关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自然终止。

  第二十六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离休、退职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赔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与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满半年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不满半年的按半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经济责任:

  (一)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违约金: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缴纳标准=上年度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0%*合同未满的累计月份。

  (三)招收费用的赔偿:

  由甲方出资招收的人员,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缴纳录用费;

  费用标准为,以甲方出资的费用为基数,自乙方报到之日起,按在甲方工作每满一年减交20%计算。

  (四)培训费用的赔偿:

  乙方在甲方参加学历教育、外派、脱产学习等培训的人员,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

  缴纳标准以甲方出资的费用为基数,自培训结束之日起,按在到甲方工作每满一年减交20%计算;

  甲乙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的,按培训协议中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

  (五)经济损失赔偿费

  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损失数额如数赔偿。

  乙方因个人原因,损坏甲方设备、仪器、仪表及工具的,需交纳经济损失赔偿费。

  因乙方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并掌握商业机密的人员,三年内不能从事其原性质的工作。如违反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九、合同争议处理及合同附件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有权修改有关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的管理制度的修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十、其他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的相应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就业合同范文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日。本合同       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      ,达到      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     工作制。

  第五条 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     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支付按   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

  第 乙方的保险待遇按      执行。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 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就业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申请报读新世纪教育集团下属院校南充理工学校举办的中专专业学习。学制三年,三年合计交学费5400元。毕业合格后由甲方根据乙方志愿和乙方自身条件负责推荐就业。

  一、甲方职责

  1、责督基地学校按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对乙方进行教育培训,除乙方自动弃学、伤病辍学、违纪停学以外,督促学校保证98%以上的学生合格毕业,并按四川省或重庆市教委规定发给全国通用的中专毕业证书。

  2、甲方在乙方职业品德优良、职业观念正确、学历及职业技能合格毕业、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提供三个以上用人单位供乙方选择,直到乙方根据自身条件满意就业为止。

  3、除乙方自动放弃推荐或达不到岗位要求又拒绝甲方合理的推荐外,根据"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推荐原则,凡合格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确属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推荐就业者,由甲方赔偿其双倍学费0800元。

  4、乙方到用人单位之日起一年内,若非乙方个人原因造成失业,甲方免费为其再推荐就业,乙方从就业之日起六年内,凭《毕业生就业合同书》可享受甲方在全国各地办事机构的优惠服务。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不退任何费用,乙方在学习期间,凡因违纪被开除或因自身原因退学者,甲方不退任何费用且本合则自行终止。乙方为取得毕业证书或自愿放弃就业,甲方不予推荐,也不退任何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训练,并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获得毕业证书。若乙方品优而学习成绩和技能未达到合格,但仍要求推荐就业者,可申请由甲方根据乙方自身条件推荐就业。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荐过程中,本着"社会需要第一,个人志愿第二"的择业原则,根据自身条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学校工作。凡因乙方不能达到岗位需要、拒绝推荐或接受推荐后自行离职,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就业必需的证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5、凡签订此就业合同且进行律师见证者,需缴纳律师见证费00元。

  三、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栽机构或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商定,乙方请家长作为其履行义务的担保人。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关于就业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三亚热岛假期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体验式培训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服务内容:

  1、培训时间:自20xx年_月__日至20xx年_月__日止,共计_日。

  2、培训地点:

  3、培训内容和程序:(见培训方案)

  二、费用与支付:

  1、费用

  培训费用:参加人数共计人,每人培训金额,

  总计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费用说明:费用包括前期调研费、培训课件开发费用、场地器材使用费、培训师费用、培训后期服务费、税金、中餐、保险费;

  2、支付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支付%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剩余费用须在培训后3日内付清。

  3、在协议人数范围内,如果培训当天实际参加人数减少,则付款人数按协议人数计算;如果培训当天实际参加人数增加,则付款人数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双方权责:

  1、由于活动的特殊性,活动期间,甲方所有人员必须按照乙方培训中规定内容行事,或服从乙方培训人员的安排。

  2、甲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乙方提供的各种活动器材,如有故意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同时,甲方应保障营地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3、甲方须在活动前2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参训人员的名字及身份证号码,供乙方为其购买保险;否则将视作甲方自动放弃保险权利处理。

  4、乙方组织及安排甲方按培训计划进行活动,并尽量按甲方的现场要求,及时做出调整以使甲方满意;但相应地,乙方亦保留根据现场天气、安全等因素而对培训做出调整的权利。

  5、在合同签署后,甲方欲修改培训活动日期的,必须在培训活动实施前3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乙方,然后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修改日期,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甲乙双方确定参加培训人数之后,乙方即为甲方预定住宿及餐饮,若甲方实际参加人数有所减少。则乙方为甲方多预定的住房和餐饮数量,由甲方自行处理,其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如实支付。

  7、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价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在培训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的安全负责,若甲方人员遭到意外伤害,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保险条款内的全部医疗费用。费用按保险公司的赔付条款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与合同形式: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将尽量协商解决,如有不可协调之处,任一方可向当地起诉;

  2、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附件同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备注: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关于就业合同范文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门批准。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 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