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关_________及其相应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总则
1、乙方根据本协议获得甲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资费标准对乙方进行收费。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期间,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计)的通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3、甲方免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保证_________能顺利开通,并提供从安装之日起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除人为致损因素),一年后甲方将向乙方收取设备零件费及酌情收取维修人工费。
4、乙方同意在缴费期内向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费方式支付费用。
5、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缴欠费:
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有关规定而被停止业务运作并产生欠费。
6、乙方补交所欠费用并申请复通,经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内恢复电子申报设备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甲方培训,并持有甲方颁发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电子申报技术操作员证》方可操作。
8、乙方若对费用及缴费情况有疑问,可在三个月内到甲方处或拨打甲方查询电话查询,航次帐单只保留三个月。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代办人资料、证件(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等资料真实并可联系。因上述资料不真实而无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10、若乙方资料(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帐单邮寄地址等)发生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甲方有义务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1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乙方(包括代办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不属实。
(2)未经同意,乙方擅自装拆电子申报设备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甲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费用的结算
1、收费标准:每船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内收费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内收费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以上,从第_________个航次起收费_________元。
2、乙方缴费方式:
同城支票(含_________);
异地银行划帐(收款单位:_________公司;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银行代扣(凭身份证原件,存折原件或银行卡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办理代扣手续,我公司可进行银行代扣手续):收到款后由甲方负责邮寄。
3、乙方缴费时间: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每月的4—10日为甲方向乙方寄发上月收费帐单日期;每月的11—20日为乙方缴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务费的时限,甲方将在每月23日向按时缴费的乙方寄。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条款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通告、邮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_____天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特别协议。否则,甲方视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协议。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签署日期
(以下简称甲方)
公章: 签署日期:
乙方:x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公章: 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的业务需求,由乙方提供通信保障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系指1.2“乙方”系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
1.3“月租费”系指电信业务中甲方向乙方租用通信电路,每月应向乙方支付的电路租用费用,自然月的月初到月末为本月的月租费周期。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甲方的固话、移动业务及互联网等通信服务由乙方提供;
2.2乙方提供专线业务、固话语音专用通信等方式以满足甲方业务需求;
2.3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全部采用专线(专线/无线)方式接入,带宽为30Mb/s,并且提供相应的接入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2.4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提供业务接入,具体业务数量及要求,根据甲方需求确定,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开通。
2.5甲方负责内部局域网建设,并提供相应设备与乙方相连,乙方提供技术支持。2.6乙方为甲方项目制定优惠的通信业务套餐。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给与甲方业务无关的第三方使用。3.1.2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1.3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及时交纳电路月租费及产生的语音通信费。3.1.4乙方进行网络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委派对口人员与乙方的设计、施工人员联系。3.1.5甲方今后增加本协议附件以外的电路或对现有电路进行调整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1.6甲方用户因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的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甲方所属区域施工图纸。
3.1.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机房及免费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如乙方需把甲方网络接入点作为转接点增加线路的进出,甲方应提供相应配合和便利条件。3.1.8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甲方的产权范围及使用范围内进行光缆、管孔的`施工及维护工作,如今后网络升级,甲方需提供相应的便利和配合。
3.1.9甲方所租用的乙方数据电路的接入端口仅限甲方内部使用,甲方无权私自转让或买卖其使用权,更不得将该接入端口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外部。
3.1.10甲方投资界面为:双方互联的接入端口以内的甲方通信所涉及到的通信设备,甲方对投资的相关设备拥有产权。
3.1.11甲方维护界面为:甲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局域网部分。
3.1.12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视甲方为集团大客户,对甲方在业务受理、电路开通和故障修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质服务。3.2.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起租时间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技术规格的电路进行施工。3.2.3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各类综合通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4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点收费服务,由乙方与甲方统一结算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产生的通信费用。3.2.5乙方负责电路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
3.2.6乙方对提供的通信线路及设备依据电信行业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3.2.7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乙方综合通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直接向乙方申告,乙方负责在接到申告后48小时内对故障进行全程处理。并提供客户经理服务电话:,客户服务热线:10010,提供每周7×24小时故障受理及排除。
3.2.8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新开电路进行端对端测试,并及时将测试结果提交给甲方。电路的开通时间以及双方在电路开通单上签字时间为准。新开语音通信业务以实际产生话单日期为准。3.2.9甲方所需提供的接口类型为专线.乙方根据甲方的接口类型进行施工。
3.2.10乙方投资界面为:甲方接入端口以外的所有接入设备、线路等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由乙方投资建设的设备及线路,乙方拥有产权,甲方拥有使用权。
3.2.11乙方维护界面为:乙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线路部分。
第四条.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4.1、甲方所使用的业务服务的标准资费如下:
4.2、如在合同期内因资费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的租用费用。
4.3、甲方业务开通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计费。
4.4、业务开通后,在次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12个月的业务费。甲方根据乙方的收款,在收到当月25日前向乙方预支付12个月产生的业务费用。可通过支票或银行划拨的方式缴纳该月通信费。4.5、电路租用费支付方式:
(1)银行转账支付: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账户:,开户行:六盘水市工商银行。
(2)由乙方指定客户经理上门收取(开具转帐支票,不能开具现金支票或支付现金),或到乙方指定营业厅交取。
第五条.质量保障及故障处理
5.1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5.2乙方对于甲方的通信故障申告处理实行“就近申告,首问负责”制度。5.3乙方按《电信服务规范》的通信质量要求,保证甲方通信业务的安全、畅通。
5.4在合同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电路维修服务;乙方提供的电路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故障申告之时起48小时内排除故障(排除不可抗拒力情况下),如乙方不能在承诺时间恢复线路,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未满的情况下需要终止使用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业务,应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提前退租补偿(支付标准为该停止使用接入点退租之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间使用费的100%)。
6.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构成违约行为,由解除或终止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数为甲方年通信费用的一倍,并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3甲方应按期支付通信费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列》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滞纳金。甲方逾期支付通信费用超过30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7.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7.2协议主体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7.3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否则承担经济的、法律的责任。
第十条.免费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十一条.通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或书面提交方式送达。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向钟山区人民提起诉讼。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业务。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3.1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有效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执行,顺延次数不限。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14.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两份。
14.4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 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 ,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 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 ,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 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 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 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 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 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 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
(1 )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该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日”)。
(2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该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日”)。
4.结算
每月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 %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 )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 )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 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 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 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 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 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 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 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满足宽带网用户使用高科技视频通信的需要,促进中国互联网增值业务的发展,
公司推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可视电话视频通信业务。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视频通信服务一事,根据国内现时的相关法律、行业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为了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包括姓名(单位用户则为单位全称)、出生年月、住址(包括邮政编码)、证件类型及编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在内的客户资料。
若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虚假或不详细,乙方保留向甲方要求进一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用户则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权利,必要时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身份资料只作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用,未经甲方授权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乙方提供的视频通信服务内容及其价格见乙方网址,甲方向乙方申请服务过程中所生成的订单等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保证合法地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软件是乙方及其关联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甲方只能为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而使用。
甲方不能对其修改、解析或试图寻找它的源代码。
任何前述的行为及为进一步转载或重新分发而对本软件进行复制或仿制给其他服务器或地址的行为都是禁止的。
4.乙方的终端是按照电脑工业标准由新的或相对新的零部件制作的。
乙方保证乙方的终端无材料上或工艺上的瑕疵。
保修期限为
年,从终端安装之日起算。
具体如下:
(1)由于邮寄给甲方而产生的终端损害包括在保修范围内。
但保修范围不包括由于外部原因引起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事故、滥用、不正确的使用、打开封闭的电话机及视频通信装置、电源问题、不按照指令使用、不按照规定检修、将乙方终端与非乙方提供的设备和网络连接引起的问题等。
(2)在保修期内,乙方可视具体情形自由选择是修理终端设备或调换终端设备,但甲方须在保修期内书面通知乙方的技术支持部门方可享受此保修期。
(3)乙方从修理的终端设备上替换下的任何部件都由乙方所有。
乙方可以使用新部件,也可以使用任何可达到技术要求的部件进行修理。
乙方修理或调换设备后,原有的保修期并不相应延长。
(4)乙方对硬件的缺陷或故障所负的责任仅限于在保修期内修理或调换。
(5)如果乙方提供的终端设备被甲方或甲方的雇员或任何其他第三人擅自打开,保修期自动终止。
5.甲方应在规定日期内足额向乙方交纳服务费用。
逾期除应补交所欠费用外,还应交纳违约金(每日按所欠费用千分之计);逾期超过
个月,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服务;逾期超过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向甲方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6.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通信费用存在异议,乙方有责任调查解释,核实处理。
7.为提高通信质量,乙方可能会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告知甲方。
对因此导致甲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乙方为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当研制出软件新版本时将对甲方现有软件进行自动升级。
甲方同意乙方作前述自动升级。
9.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和自身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月通信费超过选定的信用额时,乙方有权暂停提供部分或全部视频通信服务,直至甲方缴清已发生费用。
10.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害。
当司法机关因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要求协助调查时,乙方可以依法暂停向甲方提供视频通信服务,暂停期间月租费按规定照常收取。
11.甲方要求停止接受乙方服务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终止本协议。
12.由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互联网增值业务,因此乙方对由于互联网的状况引起的诸如不能接通、中断、音像质量不稳定等不负任何责任。
13.在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终端、软件或服务时,乙方不对其他的服务提供商或任何第三方的行为或过失承担责任。
乙方对小于连续24小时的服务中断及服务的局限或打断不负责任。
乙方及任何乙方服务提供商对任何故障或过失的责任,仅限于甲方受影响时的服务费用。
乙方及任何乙方服务提供商对任何附带的、惩罚性的或继起的损害赔偿要求(如损失的利益)不负任何责任。
14.对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等)及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5.本协议如有变更,乙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布出后
个月内与乙方协商,否则将视为甲方已熟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16.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乙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签订地点:
负责人(签字):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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