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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咨询服务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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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承运人: 

  包机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运人作为包机人指定的包机及相关服务的承接单位,为包机人提供有偿的包机及相关服务。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承运人应优先为包机人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付款与对账

  第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的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包机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支付包机预存款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逾期未完成付款,则视为包机人违约,合同终止。

  第四条 使用美金支付预存款的客户,按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进行人民币换算。直至合同终止之日,根据余款结算方式(详见附件二)完成结算后,以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换算回美金,退还客户。

  第五条 包机人在合同到期时,未能使用完的预存款,按承运人余款结算方式中的余款结算方法结算。

  第六条 包机人预定飞行时,需另行与承运人签订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执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原则。包机款根据每次飞行的包机对账单在包机人支付的预存款中扣除。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及其传真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之法律效力。

  第七条 客户每次飞行前,需保证其预存款余额足够支付该次飞行的包机款。如不足,需先续存预存款,不允许欠款飞行。

  第 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可续存预存款,续存不限定金额。续存后,客户仍享受原合同中签订的优惠条款。当客户预存款余额为零或欠款时,客户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续存预存款,以保证预存款大于零,否则该大客户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章 包机收费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包机收费

  包机收费由飞行小时费、常规附加费、特殊附加费构成:

  (一) 飞行小时费

  (1) 任务小时费和调机小时费:承运人按双方约定优惠价格为包机人提供包机服务(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三);

  (2) 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新增机型,则包机人按承运人新机型对应价格计价;

  (3) 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因承运人下调其价格,使包机人享受的大客户价格高于承运人对应的适时大客户价格时,则包机人可使用承运人对应的大客户价格计价;如承运人上调其大客户价格,则包机人享受的优惠价格不变;

  (4) 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增加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可按照承运人适时的基地计价;如承运人减少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享有的基地数量保持不变。

  (二) 特殊附加费

  航段变更费、时刻变更费、额外机组费、加急费、特殊机场费,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三) 其他费用

  如通讯费、除冰费、机库使用费、特殊餐食费、氧气瓶费用等,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第四章 包机服务预定与执行

  第十条 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后,可享受承运人提供的标准服务;如包机人需承运人提供额外服务,则包机人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承运人付费(详见“规定”)。

  第十一条 包机人在预定包机时应遵守民航及空管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各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详见“规定”)。

  第十二条 包机人在预定国际包机时,应符合对应航线的申请时限规定,如不符合航线申请时限而包机人坚持申请,应先签订并履行国际航线申请协议(详见“规定”)。

  第十三条 双方指定责任人负责处理由包机产生的相关事宜,原则上仅由双方指定的责任人就包机相关事宜进行联络。

  第五章 包机服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任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提出合同解除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 未经承运人同意,包机人将飞机转租;

  (二) 包机人或承运人将本合同涉及的服务、价格、旅客资料或其他内容向外泄漏;

  (三)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调整,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就合同变更取得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实际履行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在承运人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 合同中未涉及的条款以《包机运输规定-SMD-P-20xx03-00001》(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的内容为准,《规定》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原件或传真件与本合同内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规定》未提及的其它事项,按国家与民航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或因此合同产生争议的,在承运人所在地提起诉讼。因包机人原因造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运人免责。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承运人免费赠送包机乘客每人每航段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详见规定)。若包机人提出额外增加保险额度,承运人可协助办理,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包机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免费赠送保险注意事项

  包机方需在航班起飞前1个工作日16:00之前,按承运方及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旅客详细信息,以便承运方为包机旅客申请办理保险。如因包机方逾期未提供旅客详细信息或起飞前增加或者变更旅客名单,承运方将不承诺提供免费赠送保险,且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包机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乘机人出入境携带行李物品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进境时应严格遵守海关验放标准,详细内容请参照《规定》第十七章第九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 包机人在使用包机服务时,应遵守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机场的规定,由于包机人或旅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不良后果,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包机人和承运人各执一份,合同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此预存款计费折扣按照20xx年500万级别优惠折扣来计算,即按照散客任务飞行单价的9.5折来计算。

  承运人账户信息

  人民币款项:(¥)

  北京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美金款项($)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服务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就下列项目的信息咨询服务:对甲方所销售产品进行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的选择等。

  二、 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 以上服务项目收费共计人民币 31800 ,签约后预付全部费用的70%,为人民币 31800 ,在项目完成时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 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 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 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 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 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共2页 第1页

  1、 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直同意,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就下列项目为甲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企业诊断咨询:

  ①对企业的现状、经营状态、运营问题和效率进行系统诊断;

  ②得出诊断结论分析,指出解决路向。

  2、企业发展战略咨询:

  ①提供企业战略分析、选择、规划、保障体系设计、执行、评估等服务;

  ②提供战略管理的理念、知识、方法和工具,培训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①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诊断及有效性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设计;

  ②提供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数量、结构、能力提升)、职务分析与职务评价;

  ③提供素质模型潜能评价体系建设、任职资格标准体系建立;

  ④提供绩效考核体系设计、薪酬体系设计;

  ⑤提供企业内外部培训项目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价。

  第二条 服务费用

  1、以上单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项,三项合计优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含税)。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____日内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________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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