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专人专职负责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销售员在客户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领取并填写《合同登记表》、《合同审批表》,领取合同。
4、销售员依据合同范本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客户对合同条款如有异议,必须请示经理,严禁擅自更改条款内容。
5、严禁在合同中进行文字修改。
6、销售员与客户签订完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审批表》,及时交还公司进行审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经房管局登记备案后,一份交客户,两份留公司存档。
8、销售员若遗失合同,处以20元罚款。
一、“销售合同”为公司经营楼宇销售业务中由有关业务人员与购楼客户双方签订的买卖,内容包括双方名称地址、执照及身份证号码、物业情况、户型、楼号、价格条件、付款方式、违约罚则等内容,具有双方遵照执行的经济约束力及发生买卖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作用,应予严格管理与执行。
二、“销售合同”的形式各销售项目中使用的“楼号确认书”、“楼宇认购书”、“楼宇预定书”及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等。其中“确认书”、“认购书”或“预定书”的形式及条款可根据各销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公司销售部经理负责制定,并报经公司主管总经理审批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使用统一制作的标准版本。
三、各销售项目中使用的“楼号确认书”、“楼宇认购书”等自双方签署,并经销售部经理核验无误加盖合同章后生效。此类“认购书”应在客户履行部分(如按期支付首期楼款〔或全部〕并按期付清购楼全款)义务后。由买卖双方改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并按需要公证手续,“认购书”同时失效。失效的“认购书”应予保存于“购楼客户档案”中备考,直至客户获得房产证书。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由公司保存的文本应予长期妥善保存。
四、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应在其主理的销售项目确定后,严格执行并督促客户执行有关的.“销售合同”。
严格按照各项目既定的价格条件、付款方式、交楼时间等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不得擅自加以修改;
销售经理应在核定销售合同有关条款无误并确认收到预付定金后方可加盖合同章;
项目主理销售人员应负责填写“楼宇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表”如实反映各项收款情况,并将每笔收款向财务部核实、记录;
各项销售合同执行中发生客户拖欠交付楼款情况,有关销售业务人员有责任进行催款,直至收齐全部楼款;
销售业务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合同审算部对销售合同执行情况的审查。
五、销售业务人员在签署和执行销售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下述情况应及时向销售经理反映,销售经理如不能即时解决,应报告主管总经理审批处理:
客户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价格条件或付款方式;
客户因任何理由而拖欠不交付楼款的;
因任何理由要求改变买主姓名、换楼或中止合同的;
客户以非标价币种支付楼款而其兑换率不能确定的;
客房要求改变所购楼宇的建筑格局、装修条件的;
其他导致经济纠纷的情况。
上述情况的处理结果应记录于“客户购楼档案”中备查。
六、上述第五条情况发生,经审批程序认可,其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客户因故拖欠楼款,须按应付期至实付期收取所拖欠款的利息:
每期拖欠一个月内的收取月息‰
每期拖欠三个月内的收取月息‰
每期拖欠六个月内的收取月息‰
(上述罚息可参照当时国家银行公布的贷款情况处理,即予收回楼盘,没收定金,该楼盘另行发售,该客户已支付的部分楼款,应从中扣除拖欠总额的%月息后,余款退还客户:如客户在交付定金后,首期款或全款拖欠超过二个月,则予没收定金,收回楼盘;
客户在未办销售合同公证手续之前更改买主姓名,收取更名费楼款总价的%;此种更改如属夫妻、父子等直系亲属关系,在客户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更名报告后,经销售部经理签署认可,可免收更名费;
客户在未办理销售合同公证手续之前更换楼号,收取更换楼号费楼款总价的1%;客户以任何自身理由退楼,按上述第1款中“拒不交付楼款”相同办法处理,应退楼款需在该楼宇另行售出并收到楼款后才可退还客户;
客户在办理销售合同公证手续之后,公司不再接受改变买主姓名、更换楼号及退楼事宜。
客户以非标价币种支付楼款的货币兑换率,参考当日市外汇调剂中心成交价或当地××银行的汇率计算,其数据由公司财务部提供;
客户要求修改所购楼宇的格局、装修条件,经公司设计、工程部书面认可后,应按修改施工报价向客户收取费用;
客户购楼时间如晚于原定分期付款期限,在公司认可的情况,业务人员可按其实际购楼时间顺延分期期限,但交楼前必须收回全款。
如确因公司方面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市场的变化等客房拖欠、拒交楼款、要求换楼或退楼等情况,其处理办法由公司即时另行确定。
七、销售业务人员应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为正常履约的客户办理房产证书。如客户在此前因任何理由未全部履行销售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应交楼及停办房产证书,直到客户交清购楼全款及按第六条有关规定支付欠款利息后才可为其完成全部购楼程序。
八、客户在付清购楼全款时,由财务部开具正式;楼宇竣工后以公司名义向客户发出“入伙通知书”,该类与通知书应由人员在客户档案内记录。
九、包含上述各类销售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客户档案属保密性质,业务人员不得擅自向无关人员出示或作其他用途;如有、司法机关人员因办案需查阅、复印客户档案,应要求提供有关机构的介绍信及出示来访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予记录。
十、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公布之日起启用,本部各销售管理、业务人员应遵照执行,并充分利用电脑方式进行记录与操作。如有违反,将按公司有关条例处理。
甲方:武建三公司剑桥春天项目部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双方 经认真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剑桥春天12#、15#楼
2、工程地点:珞喻路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1) 本建筑范围内的泥工、钢筋工、水电工、油漆工、杂工、临时用水、用电(上下货及文明施工另计)全部工程包括交工(桩基及桩基土方、井架搭拆、木工、架子工、铁皮、防水、临设等不计、包三人工资、室外1.5米以外不计)
2)钢筋机械、斗车、水电费、税收不计。
3)增减变更在3000元内不调整,超出、减少部分按定额人工费80%计取。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振动器、小型照明、养护水管等所有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采取按建筑面积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三、工程质量:
1、严格按现行建安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设计图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同业主的工程质量等级。
2、执行乙方自检,甲方、监理、业主及上级主管单位质量检验的制度。乙方须有专职 质检员
3、乙方所对施工的工序质量负责,加强工序间的自检、互检、交换检的三检制度。本 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留给下道工序,工序衔接不发生计时工费用。因本工序出现质量问题 而发生计时工费用时,由工序质量责任方承担。
四、施工安全: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3、安全防护用品乙方自理。
4、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各项费用并做好善后。
五、工程期限:
1、依据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工期条款的要求确定工期。
2、交叉施工要顾全大局,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生产调配、服从统一的工序安排和加 班安排,不能无组织无纪律地滥抢任务,影响工程总进度。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签证。
六、文明施工:
1、遵守市政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交通、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2、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3、严禁带小孩进入现场,违者清退出场。
4、严禁在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予以20—50元罚款。
5、严禁使用童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6、进入施工现场育龄人员,必须持有计划生育证明、就业证和有效身份证,进行登 记造册。
7、及时办理和合法务工手续,乙方承担相关务工手续费用。
七、工程款拨付:
1、进场半个月付款20xx0元,做平±0.000付50000元,做平三楼150000元,封顶付20xx00元,装修每月付20xx00元(按月计),退场付150000元,其余年底付清。
八、工程价款:128元每平方米
九、机具及材料供应:
1、施工机械、工具:
(1)现场照明、施工电源及费用由甲方提供。
(2)电动工具(如振捣器、小型照明、养护水管及零星工具等)机具由乙方自备,其费用已含在承包价内。
2、施工材料
(1)本工程材料由甲方供应,乙方严格按甲方限额领料制度执行。
(2)厉行节约、严禁浪费,超出甲方限额领料部分的材料,由责任方承担超出部 分的材料价款。
(3)属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材料浪费,由乙方承担所浪费材料的价款。
十、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组织现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关键部位编制作业指导书指导乙方施工作业。
2、下达施工计划,监督检查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情况。
3、及时签认已完工程量。
4、若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可以对内乙方施工队伍进行调整,必要时有权更换施工队伍。
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统一生产指挥和统一生产计划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认真组织施工。砼试块制作养护(试块模具由甲方提供)。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4、本工程食、宿甲方提供。
十一、保修:
甲方留保修金为总价的_10%_,保修期为2个月。
十二、其他:
1、各单项工程的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及作业指导书场均视同合同附件。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因乙方在外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除保修条款外,本合同自行失效。
1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电 话:
年 月 日 代 表: 电 话: 年 日 月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工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
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
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
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
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
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
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
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
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
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转业军人经组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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