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心校下发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xx金能小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逐班主任负责制,食堂安全工作人员和校长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加强检查和督促,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法规的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宣传,提高师生对食品安全的意识。
(三)制定措施,严禁学生在学校周边地区小摊档购买食品(零食),防止购买到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
(四)学校要经常与有关部门一道,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商店或摊档进行排查,发现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要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及时查处,防止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流入校园。
(五)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食堂必须按照有关卫生要求的程序正规操作,食堂购买的一切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并按照《餐饮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做好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等工作;每餐的菜必须取样保存48小时,以备检查;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认真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六)学校应加大食品安全配套设施投入和做好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配套设施。
(七)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坊子区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方案》,做到各负其责,在第一时间内按分级管理要求,报告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好相关事宜。
(九)食堂工作人员的人生安全由他(她)自己负责。
(九)要做到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未有总结,日常综合管理和监督管理有记录、有档案,接受学校的考核、奖惩。
三、考核与奖惩
学校年终对各班完成上述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考评。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依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校对各班级安全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组织年终考核。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级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班级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将按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卫生责任书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抑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修建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围绕"学校为学生着想,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建立"师生生命健康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进步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熟悉,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订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熟悉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急性、艰巨行和长时间性。学校制定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成立了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调和各部分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构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
(一)学校分管副校长应当履行的职责以下:
1.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学校分管副校长与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校委会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催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营养餐、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 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职员和从业职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到达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范围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范围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4.催促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展开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育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以下:
1.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果断予以封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品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2.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艳服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
4.食堂从业职员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视部分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得了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学校食堂物质实行准进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6.展开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育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7.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制止非食堂工作职员随便进进加工操纵间及食品原料寄存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8.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分、教育行政部分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展开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学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品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品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分,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报告内容为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分和卫生行政部分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存造成食品中毒或可能导致食品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分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分的要求照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分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局势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学校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2)学校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催促完成。
3.继续展开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从业职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定期展开培训。定期展开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卫生责任书
一、“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
各户房屋两侧墙根延伸线至下水道围成的区域。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1、包环境卫生: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随时保持门前责任区整洁、干净,做到无任何废弃物、积水、油污等。室内垃圾必须自备垃圾桶放置于门面内,将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桶,定时倒入垃圾车,严禁将室内垃圾堆放在责任区内。
2、包设施维护:管护好门前的市政设施,保持设施美观、完好、无污物,对破坏设施的人和事坚决予以制止。
3、包市容管理:管理好自己门前责任区,做到无落地招牌、广告和其他影响市容的'障碍物。对乱接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摆等现象和乱丢乱吐等影响责任区卫生的人和事及时教育、制止。保证责任区内无当街打牌、等有碍观瞻的现象。门前发生纠纷、斗殴事件时要及时出面劝解或报警。
三、管理办法
1、法定代表人、店主、房主为责任人。
2、自觉履行管理责任,安排好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3、主动配合包保单位、队、环卫所等创建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4、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每次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对侮辱、对抗、殴打管理人员的,由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责任书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住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73号令)及《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西湖桥社区范围内门店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临街门店经营户及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具体内容有:
1、各经营户业主要做到门店招牌新颖,式样美观,内容健康,不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城市公共及环境卫生设施。发现下水道堵塞,水篦子、下水井盖遗失或严重破损及时向社区报告;
2、保证门前整洁卫生,禁止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泼乱倒,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无积水;
3、经营业主维修、建设及改造原因确需占、破道情况,要立即主动向社区申报,并办理占、破道相关手续;
4、各经营户需配齐垃圾容器,将日常垃圾收集后,倾倒于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乱倒垃圾,做到临街门店垃圾不出屋,并按时按标准交纳环卫有偿服务费;
5、不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两侧禁止摆放广告招牌、灯箱等,禁止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街面晾晒衣服、拖把等物品,确保门前车辆摆放有序。
二、环卫部门不履行责任或未按规定时段收集垃圾的,临街单位住户可向环卫主管部门投诉,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投诉电话:。
三、临街门店如不履行责任,违反上述条款,经居民举报、人员巡查或上级领导督查后发现,由社区执法人员告戒,仍不改正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拍照取证后,由城市管理执法局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成立即整改落实,并处以个人十元至二百元、单位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社区(盖章):经营业主(盖章):
责任人:徐海珍责任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