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及其管理费用,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集团本部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1.补贴内容:以年度行使总公里数为补贴标准,并设补贴上限。职员年补贴上限为8000元,主管年补贴上限为14000元,部门副经理及以上年补贴上限为20000元。
2.补贴标准:油费补贴及车辆折旧补贴折合按1.2元/公里计算,按照实际行驶的公里数实行补贴,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上限。 三、实施流程
1.在补贴范围内的员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即2014年1月1日起到行政人事部登记购车人、购车时间、车牌号、总公里数以及月度起始公里数等,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核。
2.按月度报销补贴。核算实际行驶公里数,然后按照补贴标准计算补贴数额,最后按照加油等进行报销,实际行驶的公里数作为报销的唯一依据。
3.新入职的员工,从转正之日起享受补贴,并从转正之日起记录车辆起始公里数。 四、实施要求
1
1.报销车辆补贴时凭加油等报销。
2.凡在补贴范围内的员工,一律不予再报销其他任何交通费用。
3.此制度实施后,任何员工不得使用集团任何公用车辆。 4.不在补贴范围内的集团本部员工,上班时外出办事自行解决交通工具,每人每月可凭公交票和打车票报销不超过600元交通费,原集团福利制度中规定的交通费补贴取消。
5.任何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对码表进行修改以骗取公里数,一经发现取消交通补贴享受资格及任何交通费报销资格,永不恢复。 五、附则
1.本暂行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说明,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一年。
2.本规定实施范围为集团本部,各子公司可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实施办法,但补贴标准不得高于本规定标准,并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
3.2007年下发的《交通补贴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