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
1、 组织协调作用 4、咨询顾问作用
2、 专业服务作用 5、降低成本作用
3、 沟通控制作用 6、资金融通作用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1. 代表发货人(出口商)(1)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
(2)向选定的承运人提供揽货、订舱;
(3)提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证;
(4)研究信用证条款和所有的规定;
(5)包装;
(6)储存;
(7)称重和量尺码;
(8)安排保险;
(9)将货物的港口后办理报关及单证手续,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10)做外汇交易;
(11)支付运费及其它费用;
(12)收取已签发的正本提单,并付发货人;
(13)安排货物转运;
(14)通知收货人货物动态;
(15)记录货物灭失情况;
(16)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2. 代表收货人(进口商)(1)报告货物动态;
(2)接收和审核所有与运输有关的单据;
(3)提货和付运费;
(4) 安排报关和付税及其它费用;
(5)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
(6)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
(7) 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
3. 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它收取货物并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承担承运人的风险责任,对货主提供一揽子的运输服务。在发达国家,由于货运代理发挥运输组织者的作用巨大,故有不少货运代理主要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交通基础设施较差,有关法规不健全以及货运代理的素质普遍不高,国际货运代理在作为的素质普遍不高,国际货运代理在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方面发挥的作用较小。
4. 其它服务,如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进行监装、监卸、 货物混装和集装箱拼装拆箱运输咨询服务等。
5. 特种货物装挂运输服务及海外展览运输服务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区别
简单来说,国际货代只要注册了公司都可以做.而无船承运人需要另一种注册(即NVOCC),需要在货代协会交一定的保证金,注册了NVOCC的最大不同就是能签自己的提单,这个提单是注册过的,是国际认可的.也就是出的货代提单,有的地方叫小单
无船承运人只能做承运人,承担承运人——当事人的责任(仅限于从事集装箱拼箱与集运的无船承运业务),货运代理人既可以做承运人又可以做纯粹的的代理人。
区别:
1、二者的业务不同;
2、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无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所形成的是为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适用《海商法》及国际公约有关规定,纯粹货代是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使用我国《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之法律规定;
3、二者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同;无船承运人承担承运人责任,纯粹货代承担受托人责任;4、二者签发单证的性质不同;无船承运根据ucp500第30条,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作为物权凭证,货代一般为货运代理运输凭证,作为运输证明;
5、特殊情况的区分,如收入方式取得,无船赚取运费差价,货代向货主收取代理费,向承运人收取佣金。无船承运人不得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因为其本身就是承运人,而货运代理人则可从事或兼营船舶代理业务(但须取得国际船代经营资格),船舶代理人有权代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签发海运提单,而货代和无船承运人不具备此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