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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纲常伦理思想与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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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 i 一 论儒家纲常伦理思想与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关系 李治仪 (710061 西北大学 陕西西安) 摘要:儒家思想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独树一帜,其与法 律紧密关联,成为辅助君王统治国民思想的工具,对中国古代 封建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儒家 纲常伦理思想是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基础,即现在法律学上所 说的法的渊源;从哲学上说,儒家纲常伦理思想是为中国封建 社会统治阶级服务的,属于上层建筑。思想与法律的不断碰撞、 贯通,共同推动着中国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律制度;关系 儒家思想不断地总结,吸收,继承的历程中发展成熟,形 成了完整的思想体系。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儒家路线为基础, 以法家路线为辅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国封建社 会统治思想的基本格局。从此以后,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中心, 以法家的严刑峻法为辅助,以道家权术政治为手段的治国模式 基本上符合中国古代的国情,成为历代统治阶级奉行不变的治 国圭臬。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常连用。其是中国儒家伦 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最早源于孔子。儒教通过三纲五常的教 化来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政治制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起 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规范社会道德的同时也成为了封 建统治者禁锢劳动人民思想的精神枷锁,使得其中的愚忠思想 滋生蔓延。 1产生背景 般认为,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家和法的最终形成, 夏朝形成了一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制度。由于特殊的历史 环境和地理条件,中国法律形成了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儒家 思想与法律的相辅相成在中国古代的发展历程中开辟了有自己 特色的君权主义,在巩固和加强集权的同时,也注重 在思想领域中的禁锢和,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时代性。 一三纲五常。这是儒家思想与法律在相互融合中达到了最完美的 契合,成为目前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传统法典的楷模,在 国内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刑弼教。 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做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 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 又从“礼法合一”角度对“明刑弼教”进一步说明,之后中国 封建法制指导原则沿着德主刑辅——礼法合一一明刑弼教的发 展轨道,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并对明清两代法律实施的方法、 发展方向和发挥的社会作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其次,表现在一些罪名的变动。例如《北齐律》正式确立 “重罪十条”的罪名,重罪十条是直接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十 种重大犯罪的总称,内容是:“一日反逆,二日大逆,三曰叛, 四日降,五日恶逆,六日不道,七日不敬,八日不孝,九日不义, 十日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隋唐直至明清 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在维 护。重罪十条江儒家纲常礼教内容引入律法,促进了礼与法的 结合。 最后,儒家纲常伦理和法律制度在某些情况下相互融合, 相互转化,表现为法律儒家化。《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 制度。“五服”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确立亲属之间亲疏 远近制度。古代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 缌麻。服制不仅确立婚姻、继承与赡养等关系,而且也是亲属 相犯时施用刑法轻重的原则。在刑法适用上,凡以尊犯卑,服 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凡以卑犯尊,服制愈近, 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处罚愈轻。准五服制度是法律儒家化的 重要标志之一,是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其影响极为深远。 3儒家思想的价值 纵观儒家思想发展的数千年,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形成、 儒家思想的深远影响使得中国古代法律呈现国家主义、礼法结 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法制的进步,从重刑到慎刑,从残 合、法定、无审判权。 酷刑罚到礼德教化,展现了统治者恤刑的法治观念,推动了社 2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走向法制文明化。 儒家纲常伦理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紧密相连,并且相 儒家思想与古代法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道德和法律 辅相成,相互引进。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 的映射。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法律以德教为主,道德是社会 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仁治”,这与 调整的主要手段,而法律只是次要手段,是道德的辅助手段; 我国法律制度相互呼应。这在中国历朝历代都有迹可循。 刑是工具,而道德教化则是目的;刑罚的适用必须建立在德教 首先表现在朝代的立法原则上。汉武帝时期以君为臣纲, 的基础上,而实施刑罚的目的则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道德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三纲成为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宗旨,以礼 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道德规范对法律世界的介入非常广泛, 法并用,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这样一来,德主刑辅纠正 以致于很难截然划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不仅道德上的要求与 了秦朝专任刑罚的偏失,以儒家的德礼教化和刑罚惩治相结合, 法律精神相契合,触犯法律的行为不道德,有悖道德的行为也 更有利于维护王朝的长治久安。同时,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 是非法的。在德刑关系上,德教的地位高于刑罚。道德是法律 汉代的法律司法制度也表现出浓厚的独家色彩。唐代立法指导 的基础和评价标准,法律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思想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集中体现了初唐法制 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儒家思想和法律制度也是相互影响,推动 指导思想的基本精神,既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 着社会价值观的取舍,文明的发展,法制的完善。 有强调德礼和刑罚在实施政教中的关系是德本刑用。德礼为政 参考文献: 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表现为贞观君臣明法慎刑、以宽仁治 [1】曹宪义.《百年回眸:法制史研究在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出 天下的民本主义思想,形成了融礼法为一体,相互为用的治国 指导方针,对后代历朝产生了重大影响。唐朝作为法律最成熟 的朝代之一,所产生的唐律产生了重大影响。唐律内容一准乎礼, 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无论是其律条还是对律条的解释。 都集中题词安乐儒家的礼法精神,全面贯穿礼的核心内容—— 职工法律天地 2015年第5期 版社,2009年12月1日. [2】陈顾远.《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中国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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