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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 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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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内容及程序

一、 工作职责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绩效审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财务审计;其他与经济(营)活动有关的专项审计。

审计和评价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有效性,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二、工作内容

1、财务(决算)审计

检查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鉴定企业某一时点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和某一时期的损益情况。

2、内部控制审计

审查和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评价和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4、绩效审计

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5、专项审计调查

针对单位某一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三、 审计流程

1、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焦煤审批后实施。

2、 依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3、 审计实施7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4、 组织实施对被审计项目的具体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5、 被审单位负责人审计工作底稿中签字及签章。

6、 出具审计报告。

7、 征求被审单位或个人的意见,要求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回。

8、 呈送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

9、 被审单位在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回来。

10、 审计资料整理后,交档案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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