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定义...........................................................472 2 总体要求.......................................................472 2.1 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472 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和确定..........................473 2.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474 3 禁止行为.......................................................474 4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流程.......................................476 5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程序和监督要点.............................477 5.1 前期准备....................................................477 5.2 施工分包单位资格和两类人员资格审查..........................477 5.3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478 5.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478
5.5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制定和交底...............................................................480 5.6 督促、巡视检查和验收........................................481 5.7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行为....................................482 6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台帐目录和编号............................483 7 参考资料.......................................................483 附录A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83
附录B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沪建建管[2009]号)附表七“重大危险源编号” ..............................4
附录C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 ........................491
附录D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企业资质类别和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清单..........................................................493 附录E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索引..............................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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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
1.0.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1.0.2 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施工部位或工艺、工法、工序等环节。
1.0.3 风险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1.0.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1.0.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由项目监理组按照每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用于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的操作性文件。
2 总体要求
2.1
2.1.1
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项目监理组宜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总监理
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人员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开展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
2.1.2
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或者代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和监理文件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与本专业有关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和监理文件管理;监理员参与与本专业有关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和监理文件管理;资料员(信息员)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台帐和信息管理工作。
2.2
2.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和确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第二十六条提出了基坑支护与降水工
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七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2.2 2.2.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沪建建管[2009]号)附表
部分项工程范围”,规定了建设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七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认定范围。 七“重大危险源编号”,规定了上海市要求网上申报的对七类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认定范围。除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中增加了轨道交通工程外,其他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与建设部的认定范围一致。
2.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规定了上海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认定范围。除建设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七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外,增加了大型机械、隧道(大型顶管)工程、水上工程、水下工程、管网等市政工程、其他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6个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认定范围,并在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中增加了市政高架桥施工的认定范围。
2.2.5 和确定。
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范》,结合设计文件(施工图)、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等进行识别
2
1) 结合设计文件(施工图)进行识别和确认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 kN/m及以上的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隧道(大型顶管)穿越已有隧道、江河底、海底工程等。
2) 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识别和确认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有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市政高架桥变截面箱梁挂蓝施工,市政高架桥移动模架箱梁施工,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1000kg)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市政高架桥防撞墙施工脚手架及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的拆除,行车(龙门吊)拆装,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盾构机,盾构(大型顶管)进出洞,旁通道、泵站施工等。
3) 结合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识别和确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有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
4) 上述识别和确定方法不包括水上工程、水下工程、管网等市政工程,其他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工程等。
2.3
2.3.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
危险源的识别可按现场调查(又称直观经验分析法)、事件树分析等方法进行。其中现场调
2
查法是主要采用的方法,适用于有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安全活动,主要有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记录、外部信息等四种形式。
2.3.2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工期进度、施工工艺与
作业环境进行识别和确定。工程设计、施工工艺与作业环境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识别和确定。常见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可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中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
2.3.3 制为重点。
3 禁止行为
3.0.1 项目监理组未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确定或识别和确定存在漏项。
3.0.2 项目监理组未编制或未按照每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
3.0.3 项目监理组未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并保留相关记录。
3.0.4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或未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施工,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组无监理安全生产监督行为或监理安全生产监督行为不规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应以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和安全风险控
3
4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流程 (不包括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编制)
熟悉法规 文件 熟悉设计 文件 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收集调查 资料 掌握施工现场现状 初步识别危险性较大工程 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和《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 审查 不符合 同施工单位及时沟通或在报审表中提出监理意见 确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 不符合 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格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在报审表上签署监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检查 不符合 签发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危险性较大工程中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 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作业的,签发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抽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每日、周、月自查记录 施工进度影响工程安全性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季节性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拒不接受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作业 检查 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情况 发现问题 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巡视 检查 发现问题 签发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验收或核查危险性较大工程验收手续 不符合 签发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前不得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 验收 使用 进入下道工序 4
5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程序和监督要点
5.1 前期准备
5.1.1 熟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性(管理性)文件,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收集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的调查资料,做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和确定准备,并初步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1.2 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和《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表内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名称、工程规模/数量、部位、计划施工日期、是否需要专家组论证审查等栏目和建筑起重机械或自升式架设设施名称/型号、工程规模/数量、使用号房/部位、计划施工日期、自管或租赁等栏目应督促施工单位填写齐全。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与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应督促施工单位重新识别和确定并补报调整情况。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复核有疑义时,应同施工单位及时沟通,以正确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复核施工单位确定有误(包括漏项)时,应在报审表的审查意见栏中提出监理意见。
5.1.3 编制《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方案》中的“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和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计划”和“初步认定的需办理验收手续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一览表”。
5.1.4 督促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在网上填报当月5日至次月5日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表七),表内的施工周期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专业承包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填写齐全。项目监理组应按要求对施工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复核。
5.2 施工分包单位资格和两类人员资格审查
5.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分包单位施工作业的,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在施工分包单位进场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表内的分包工程名称、分包类别、分包工程数量、分包工程规模、分包工程造价、注册资本、资质类别和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项目经理姓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等凡与项目监理组审核有关的栏目应督促施工单位填写齐全,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5.2.2 施工分包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限内,相关文件中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内容应一致。
5.2.3 拟分包的工程名称和类别、工程数量、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等应同施工分包单位企业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施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类别和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见《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作业指导书》附录C“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企业资质类别和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清单”。
5.2.4 专业承包单位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应具备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级项目经理应具备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资格等级应同拟分包的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项目经理另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2.5 施工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数配置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5.2.6 专业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限内,其工作单位应同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名称相一致。
5.2.7 督促施工单位每月网上增报专业承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附表二),表内栏目应督促施工单位填写齐全。
5.3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5.3.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作业的,督促施工单位填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表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姓名、工种、操作证号、有效期限、工作单位等栏目应督促施工单位填写齐全,并附具报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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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5.3.3 在可以确定情况下,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和人数应满足工程需要,无缺漏(如每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起重司索指挥人数)。
5.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5.4.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附具相关资料。
5.4.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由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编制,也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施工总包单位审批,并由施工总包单位报送项目监理组。
5.4.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4.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项目监理组,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5.4.5 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中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中“需由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45号)第规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相关监理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并提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勘察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
5.4.6 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其深基坑工程的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的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他需经专家组论证审查的其他工程的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开挖深度超过7M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度未超过7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工程的论证专家应从市建设交通委的深基坑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其他工程的论证专家按规定从专家组中选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人员不得作为论证审查的专家组成员。
5.4.7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必须出具由专家签字的书面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4.8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4.9 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工期、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修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审和报审手续。
5.4.10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应明确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控制要点,明确检查的组织、部位、内容、方法及频次要求,明确验收的组织、节点、部位和标准。
5.4.1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及部署、安全技术措施、验收计划及标准、检查监控要求,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相关图纸、计算书等,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4.12 对位于隧道、地铁、机场、桥梁等保护范围内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符合有关工程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
5.4.1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见《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作业指导书》附录A“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时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索引和审查要点索引”。
5.5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制定和交底
5.5.1 项目监理组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6
明确监理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和权限,规定监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流程和要求。
5.5.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每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安全监理人员参与。编制完成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5.3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宜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批的基础上编制,应在相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编制并审批。施工现场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5.4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和标准、已批准的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应包括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流程、控制要点、检查方法和措施等主要内容。并具有预防性和可操作性。其中经识别和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安全生产监督要点应以黑体字显示,以便重点监控。
5.5.5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编制可参考《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示范)》对号入座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删减和补充。
5.5.6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编制人应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
5.6 督促、巡视检查和验收
5.6.1 根据施工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原则,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协调施工分包单位与其他工程建设参与方关系;告示施工总包单位对施工分包单位做好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
5.6.2 施工作业前,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通过,施工分包单位符合要求,监护与作业人员配置到位,材料、设施、设备、应急物资与器材配备齐全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公告,对周边环境采取保护措施,气象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等情况。
5.6.3 施工作业前,督促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及安全技术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作业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记录,书面记录中有每位被交底人员亲笔签名),项目监理组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6.4 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作业前有其他具体要求的,督促并抽查或提示相关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如模板支撑工程的钢管、扣件材料的抽查、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以及安装前施工单位对机械主要部位或部件完好情况的抽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监测或检测装备的准备、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深基坑开挖条件的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作业。
5.6.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作业的,应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人证相符情况。
5.6.6 施工作业时,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情况(如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巡视检查应以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巡视检查的具体内容应符合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要求。巡视检查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当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隐患或遇特殊情况时应加大巡视检查频率。
5.6.7 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状态和现场现状的检查记录。
5.6.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影响工程安全性要求时,督促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6.9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季节性管理工作(如汛期对深基坑的管理,台风前对塔式起重机的管理)。 5.6.10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包括准备验收、过程验收、使用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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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或使用。验收时有规定的应形成施工小结的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施工小结。验收时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需专家共同验收时专家对下一工序条件提出评估意见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或严格执行。
5.6.11 属于设备、设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设备、设施,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使用情况。使用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检查其完好程度,做好保养、维修工作,项目监理组应每月检查施工单位的相关记录。
5.6.12 依据审批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确定和使用情况,符合要求时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5.7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行为
5.7.1 项目监理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的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做好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编制、对施工单位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审查和检查、施工作业巡视检查、工序节点和使用验收等工作。
5.7.2 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认报审表》、《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核查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的审查期限为1~2天;《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的审查期限为2~5天。经审查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相关报审(核查)表上签署监理意见,一份自留,一份及时发送施工单位。对审查后发现问题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5.7.3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在《监理日志》的“安全生产情况”栏目中保留记录;巡视检查情况应记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对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在安装前、加节或升降前、拆除前的检查应记录《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查记录》。参与验收或检查验收应在相关文件中签署监理意见,一份自留。
5.7.4 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或未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施工、或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或施工作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或者拒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拒不接受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6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台帐目录和编号 (说明:每一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单独编制一册)
A5-1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 A5-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A5-3 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A5-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A5-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告知、指令及回复、复查记录
7 参考资料
附录A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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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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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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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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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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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附表七“重大危险源编号”
施工周期 序号 开类别 编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始日期 1—1 1 深基坑 工程 1—2 1—3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结束日期 专业承包单位 2—1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2-1 2 模板 工程 2-2-2 2-2-3 2-2-4 2-2-5 1、搭设高度5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3、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 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3 起重吊装工程 3—1 3—2 4—1 4—2 5—1 5—2 5 脚手架工程 5—3 5—4 5—5 5—6 大型机6 械装拆工程
其他危7 险性较大的工程 7—1 7—2 7—3 7—4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预应力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6—1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2 3 4 拆除爆破工程 13
7—5 7—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7-7-1 风险等级 一级 区间 7-7-2 风险等级 二级 7-7-3 风险等级 三级 7-7-4 风险等级 四级 7-7-5 风险等级 五级 7-8-1 风险等级 一级 车站 7-8-2 风险等级 二级 7-8-3 风险等级 三级 7-8-4 风险等级 四级 7-8-5 风险等级 五级 □平行 □交叉 □穿越 □平行 □交叉 □穿越 轨道交通工程 注:1、深基坑工程涉及轨道交通工程的,请在编号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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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 序号 类别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需由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1.开挖到大于3米后的作业的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基坑支1 护及开挖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 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滑模、爬模、飞模等。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1)高度超过5m(含5m); (2)跨度超过10m(含10m); (3)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含10kN/m2); 2 模板 工程 (4)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 (含15kN/m)。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市政高架桥变截面箱梁挂篮施工。 5.市政高架桥移动模架箱梁施工。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的起重作业,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 起重 吊装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24m(含24m)的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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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
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钢管脚手架工程。
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
等。
1.脚手架搭设拆除。 2.工具式脚手架的升降、移位1.采用多机抬吊的吊装工程。 2.临近架空线路吊装的作业。 3.临近建构筑物、人口密集区域、交通要道等吊装。 4.多台塔机密集施工。 2边坡稳定。 2.微承压水、承压水土层挖土作业。 3.围檩、支撑安装和拆除。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 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扣件式、门式、碗扣式)及拆除过程的整体稳定。 2.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 3.工具式模板的升降、吊装、移位等。 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15
4.吊篮脚手架。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7.市政高架桥防撞墙施工脚手架及设施。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爆破拆除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1.多台机械同时进行的拆除工程。 2.管道和压力容器的拆除。 3.承重墙体和主梁的拆除。 4.预应力结构切割。 5 拆除 爆破 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1.紧固件和预埋件的安装。 墙安装工程。 1.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构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含16m)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水下作业工程。 1.清障施工。 2.支模和拆模。 3.掘进施工。 5.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1.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的拆装。 2.行车(龙门吊)拆装。 3.塔式起重机(移动式、附着式)拆1.对主要部件的安装(架桥机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主梁、龙门吊主梁)。 2.顶升、加节、降节施工,移位等。 3.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及拆除的整体性稳定的施工。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针对工程对象具体确定。 1.张拉施工。 2.锚固端的切割处理。 2.单元板及框架的安装。 吊装及高空合拢。 6 其他 7 大型机械 装。 4.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6.盾构机。 16
1.盾构机(顶管机)的进出洞隧道(大8 型顶管)工程 1.盾构(大型顶管)进出洞。 2.旁通道、泵站施工。 3.穿越已有隧道、江河底、海底。 隧道工程:.土体冻结法施工工艺;.逆作法施工工艺;暗挖法施工工艺。 施工。 2.垂直吊运、水平运输、管片和管节拼装。 3.采用冷冻法的旁通道和泵站开挖施工。 1打桩船作业。 2施工船作业。 9 水上工程 3混凝土搅拌船作业。 4外海孤岛作业。 5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6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7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水下焊接。 10 水下工程 2.水下混凝土灌注。 3.水下拆除、爆破工程。 4.潜水作业。 1.污水管道拆封头子。 2.下水道内清捞、通沟等作业。 管网等11 市政工程 3.堵漏及防腐施工。 4.气压法沉井。 5.DN1600及以上的供水管道压力试验。 6.设计压力P≥1.6Mpa的燃气管道压力试验。 其它公路水运12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附录D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企业资质类别和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清单
D.0.1 可见《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作业指导书》附录C“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企业资质类别和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清单”中相关内容。 附录E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索引
E.0.1 可见《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作业指导书》附录A“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时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索引和审查要点索引”中相关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在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6m以上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施工。 4.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5.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开挖施工的支护。 2.喷射混凝土防护。 3.水上打桩及支拆模。 1.封底施工。 2.带气作业。 3.管道加气法压力试验。 1.设置和拆除水下设施。 2.采石及抛泥沙石。 3.水下安装爆破器材。 1.大风大雨等恶劣气候下的施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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