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卷第3期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8年6月
JOURNALOFJILINBUSINESSANDTECHNOLOGYCOLLEGE
Vol.34,No.3Jun.2018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现状及对策
孙晓华1,辛阳2
(1.吉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2.吉林工商学院金融学院,吉林长春130507)
[摘要]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养老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在传统居家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社会化养老成为趋势的过程中,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单一,养老服务结构性供求矛盾突出,城乡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日益凸显。加快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大倾斜,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以及推进养老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关键词]养老服务业;投资主体;养老模式[中图分类号]D6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288(2018)03-0115-04
[收稿日期]2018-03-12
[基金项目]吉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平台共建项目课题“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的培育及模式研究”(课题编号:08039816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孙晓华(1979-),女,吉林财经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发展经济学;辛阳(1979-),女,博士,吉林工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
在我国,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空巢老人数量逐渐增多;另一方面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独生
子女导致我国出现大量的“4-2-1”家庭,“上有老下有小”的状态使得“80后”养老能力包括时间、资金上都很拮据。因此,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又可以保持家庭关系和睦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一、我国养老服务供求形势分析
(一)养老服务业的需求形势
2006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指出,养老服务业是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与护理服务,并能够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要的服务行业。这里所说的老年人,在国际上是指60岁以上的人口。如果某一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则可以说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我国从1999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老龄人口总量不断扩大,占比逐年攀升。2017年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达17.3%,超过国际老龄化基本标准7.3个百分点。老龄化形势严峻给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迅速增长,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障、社会服务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的重要民生工程。
(二)养老服务业的供给形势
据民政部发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4万个,比2015年增长20.7%;全国各类养老床位730.2万张,比2015年增长8.6%,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31.6张,比2015年增长4.3%,但是仍远低于发达国家50∼70张的水平。2015年对北京市养老机构床位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即便是经济水平较高的北京市,每百名老年人的养老床位数也仅有3.4张,没有达到国际4∼8张的水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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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养老服务的模式分析
我国在1980年实行计划生育之前,养老形式以家庭养老为主。1980年实行计划生育之后,国家的号召是“只生一个好,来养老”,逐渐演变为“只生一个好,帮养老”,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条件下,最后演变成“只生一个好,养老不能靠”,也间接表明了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养老主体也开始发生转移,具体包括家庭、、社会、个人四大主体。养老服务模式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1.家庭养老模式中国自古以来的“养儿防老”“孝道”是家庭养老的思想根基,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镇,这种养老模式都占据主流,也符合老年人的享受天伦之乐的需求,值得提倡。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开始步入老龄阶段,他们面对的问题可能不仅仅是自己的养老问题,还有为儿女抚养下一代的问题,此外年轻人不愿意与父母同住而导致老人自己照顾自己的问题,年轻人出去打工造成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问题接踵而至。以上家庭养老模式的弊端近年来逐渐显现,家庭养老模式的主导地位日益弱化。
2.社会机构养老模式
社会机构养老主要通过社会、、亲人或老年人的资金获得经济来源,通过专业化设施和专业化人员向缴费的老年人提供一定的有偿或者无偿的生活照顾或者精神慰藉,以此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模式,具体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及老年公寓等。这种养老模式比家庭养老提供的服务更加科学、专业,但供给数量相对需求数量差距较大。
3.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相关机构养老为辅的模式。家人、志愿者和专门护理人员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依托社区、互助而助”。该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养老服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强,既符合我国传统的“孝道”,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成员的负担,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减轻了的养老资金压力,老年人也不用离开家庭,精神上得到较大慰藉。这种养老模式主要缺点是服务机构设施非常不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资金渠道窄,还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大力支持。
三、我国养老服务业的投资主体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当前从我国养老服务业的投资主体来看,已逐渐形成以民政部门为主体,社会性组织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2]。
第一,作为投资主体。通过兴建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服务场所,为孤老优抚对象以及贫困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一般来讲,民政部门兴建的养老服务场所,公益性更强,主要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因此收费较低。
第二,个人或社会团体投资兴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这类养老机构由民间资本出资兴建,规模小,数量多,经营场地小。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这类养老机构迅速增多,对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是个巨大的补充。
第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近年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将业务延伸至养老产业。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多以养老地产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通过整合旅游、医疗等相关产业,推出集养生、休闲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例如,由万科集团开发的“万科幸福汇”即为养老地产性质。
第四,商业保险。从2009年开始,正式批准商业保险进入养老服务产业,这也就意味着,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售养老性质的商业保险产品来为客户提供养老养生服务。例如,泰康人寿的“泰康之家”项目,即为此种类型。但当前商业保险的养老服务主要针对高净值人群,面对的养老群体是有限的。
四、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上个世纪末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使得我国的养老服务业面临的问题更多,更为复杂。
1.养老服务供求不平衡,结构性矛盾突出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数量少,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其他类型养老机构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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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养老机构在资金投入、支持、服务和价格上更具优势,是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首选。因此,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排队等候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的现象。如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其床位数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已有近8000人在排队等候,仅此8000人就需要等待至少10年才能完全入住。这一现象在其他经济发达城市也是普遍存在的,而随着老龄人口的日益增多,养老服务供求不平衡问题会更加的突出。
另一方面,我国养老服务供求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养老金已实现连续13年的上涨。老年群体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必然带动其消费水平的提升,在养老服务方面除了对基本生活照料的需求外,还包含了休闲娱乐等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3]。但从我国当前养老机构的情况来看,民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不能达到健身、文娱等要求,而设施完善、服务层次较高的高端养老社区,收费标准较高,很多老人无力承担费用,高端养老社区空置现象较为普遍。
2.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度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既离不开的支持,同时也要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是缓解当前养老服务供求矛盾的主要途径。
从我国养老服务投资主体来看,社会力量的参与度较低。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不足20%。尽管我国的养老服务市场较大,但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的积极性并不高。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国家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还不完善,发展环境还不稳定[4]。另一方面在于投资主体对养老服务也有认识上的偏差,具体表现在:一是投资者缺乏对养老产业未来发展的长远眼光;二是投资者开发的养老服务产品缺少个性化、专业化,得不到老年人的认可,从而影响企业投资;三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缺乏,只重经济效益,缺少社会担当。
从未来的发展来看,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巨大,但当前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积极性并不高。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我国的养老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国家的配套相对滞后,难以形成稳定的投资环境,社会资本的进入积极性自然不高。另一方面社会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其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收费较高,社会认可度较低,导致了非公立养老机构空置率较高,这也是社会资本谨慎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原因所在。
3.城乡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社会化程度低城镇养老制度实施得比较早,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相对完善,发展程度要好于农村。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农村老年人养老还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从而增加了子女的赡养负担。城镇老年人主要依靠退休金作为其养老资金来源,而农村老年人没有退休金,没有收入来源,无法入住养老院。即使有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投入资金不足,养老环境较差,只能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老年人不愿意入住。基于以上原因,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推行社会化养老服务目前还是较为困难的。
五、加快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
1.推进养老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当前解决我国养老服务供求矛盾的主要措施,是依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增加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同时还要尽快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这就需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功能分类和专业分工,例如在功能分类上,可将医疗设施相对完善的养老机构归入技术护理型,主要为需要全天监护和护理的老年群体提供服务。另外也可依据养老服务机构所处的区位特点进行专业分工,如经济发达省份的养老服务机构,面临的是高收入老年群体,可重点发展高端养老服务。而对于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及贫困地区,养老市场应以低端为主。其他的省份则重点建设中端养老服务机构。
2.加大倾斜,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养老产业离不开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因此,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是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首要任务。
第一,发挥投资的主体地位,注重投资结构的合理化。依然是我国养老服务业的投资主体,但在投资结构上应进一步优化。应从宏观上统筹安排对各地方养老事业的资金支持;省市级应具定本地区养老服务的制度安排,拨付财政资金;县市级则具体组织建设养老机构,同时要拨付一定财政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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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从国际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来看,在一国老龄化高速发展时期,民间资本是缓解养老供求矛盾的重要力量。由此可见,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也是当前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压力的重要渠道。而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需要给予一定的倾斜。如应通过税收优惠支持,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在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上,应采取差别的待遇,即仅对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税收倾斜。同时,制度的实施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对于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养老机构,应定期考评,若服务内容和质量不满足标准,将不能继续享受下一年度的税收优惠待遇,以此形成竞争机制,以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5]。
3.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业均衡发展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业的均衡发展,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这就要求,一方面需要加大国家对农村养老事业的资金投入,提高农民养老收入水平,以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首先增加农村养老院数量,至少确保每一个乡镇都能有一家养老机构[6]。其次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院的建设,增加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养老环境,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同时,通过增加农村老年人休闲、娱乐、运动场所,来进一步丰富老年群体的文化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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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聂建亮,李澍.主导多方参与与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J].重庆社会科学,2017,(3):56-62.
[责任编辑:王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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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教育宣传,支持公民积极维权
公民作为互联网征信过程中的直接参与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起关键作用。在公民层面保护好个人信息,关键在于通过各种渠道提升公民维权素养,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并且拓宽公民可利用的维权机制。首先,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个人信息安全教育上彼此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个人信息安全教育普及程度。其次,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切实发挥其监管信息安全的职责,以降低个人信息侵权事件的发生频率。最重要的是,公民对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案件,应当主动通过机构投诉、监督乃至提起诉讼的方式积极维护个人信息权益,法庭应就公民的不利地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征信机构就其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证明,进而警示、惩戒类似违法行为。
总之,强化互联网征信行业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应当加快构建以国家法律强制规定为主导、以社会征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为依托并以公众参与维权为特色的个人信息权保护,实现国家、行业自律组织和公众三方主体对信息权的保护的平衡,使互联网征信个人信息权综合保律制度体系具有公权力保护与私权利救济相结合的特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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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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