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船安全管理
为了保证进入水上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及各施工船舶船员买菜等工作的安全,经项目经理部研究,特拟定如下管理办法。望大家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乘坐交通船,必须等交通船靠妥停稳后方可上下船,乘坐人员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严禁穿“变相”拖鞋,交通船工作人员有责任维护上下船秩序,有权制止不安全行为。
二、各施工船舶需交通船接送人员购物、买菜时,应提前1天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
三、民工须有民工负责人统一调配,分批乘船且现场有专人负责,并将乘船人数报交通船。
四、交通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海事局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轮驾人员,备足救生设备,每天收听天气预报,不得超载,不得冒雾航行,严格遵守航行规则。
五、交通船工作人员在每次航行前必须对船舶救生设备以及船机设备进行检查,确定设备完好、救生设备就位后方可进行人员接送工作。
六、交通船工作人员在接送人员过程中,对上下船人员的登、离船进行指导,负责监督其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