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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深入推进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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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管理 深入推进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刘志标 边立明 (广东省水利厅 广州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缺失会提高交 易成本甚至导致交易链中断,从而制约经济社会的发 展。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 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招标投标过程 510635) 力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自2009年以来,省水利厅 相继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投资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广东 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广东省省 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水利 不规范,失信行为屡见不鲜。因此,推进水利建设市场 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 于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 方式和效能,促进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务职能。近年来,省水利厅按照省 和水利部统一部署,努力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以及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基 本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登记公开管理制度 体系。同时,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截至目前,主动登记信用信息的各类企业已达697家, 其中施工企业470家(省外219家,省内241家)、监理 企业64家(省外19家,省内45家)、勘测设计企业95 家,招标代理、设备供货、质量检测等企业68家,登记 规制度、机制各个层面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登记公开工作,特别是今年出台的《广东省水利厅关 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的管理办法(试 行)》,进一步强化了信用信息的应用管理,在水利建 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关键 而具有决定性的一步。 主要从业人员25112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信用 信息公开共享专栏。2011年以来,根据及省关于 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整合完善 了相关系统,按照统一技术规范标准、统一数据格式、 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 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目前已建成全省统一的 数据库并建成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项目信息和信 用信息4.6万条,实现了双信息目录100%覆盖,并基 本实现与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 已在网上累计通报了4家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和256 1 以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登记公开为重点,努力夯 实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 为有效推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 范市场行为,根据及省有关部署,省水利厅积极解 放思想、勇于创新,一手抓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信用管 理法规制度;一手抓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平台建设,努 家市场主体的良好行为信息,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 .3・ 一 制已初步形成。 同时,鉴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特别是水利建设市 场诚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管 理规范,很多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实践,我省水利行 业在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 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⑧市场监管仍以被动管理和 事后监管为主,亟需向主动管理和全过程监管转变; ⑥信用信息仅仅做到了公开共享,尚未实现与市场准 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先等关键环节挂钩,市 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⑥信用信息的应用管理尚未实现跨行业与跨区域的互 通互认,管理手段和应用范围还有所欠缺。 2颁布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 办法,进一步健全市场诚信体系 2.1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2009年,水利部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 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对水利建设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管理 作了规定。同年,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根据水利部授权, 制定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 协[2009]39号),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 组织、信用等级划分、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等级申 报和审查及发布程序作了原则规定,并从2011年起对 264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开展了信用评级。近年来, 江苏、安徽、吉林、四川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已按照国 家有关文件精神,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 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陆续出台了具体办法, 有效推动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工 作。根据省“三打两建”统一部署,为了加快 我省水利市场信用评价及应用管理工作,省水利厅在 充分借鉴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和有关省份水利系统开展 此项工作的经验基础上,在省法制办等部门的大力支 持下,出台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 用信息应用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水利市场诚信管理制度体 .d. 系,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方面取得 了重大突破。 2.2有关制度富有鲜明的创新特色 《管理办法》充分吸收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和兄 弟省份有关制度和实践经验,并在以下方面作出了新 的探索: a.按照统一标准、科学评价的原则推进水利建设 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统一采 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的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 作为第三方评级机构、客观、公平的优势,特别是 通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这个水利部授权的全国性组织 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认定其评级 结果在全国通用,相比其他省份仅由省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评定信用等级的做法,在“一处评价、全国通 用”方面作了新的尝试。 b.将信用等级评价和评价结果的运用有机结合 起来。《管理办法》要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综合应用到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 管理等方面,由行业协会制定评价标准、确定评价等 级;由行政机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依法开展市场监督 管理。《管理办法》规定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 时,项目法人应将信用等级作为资格审查以及评标的 重要依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信用等级分值,信用 等级分权重为1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及评标 可参照执行。信用等级越高,得分权重越高,同时在资 质管理、评优评先中实行差别管理,真正体现守信激 励、失信惩戒的原则。针对首次获得资质或未参加信 用评价的企业,从鼓励市场发育的原则,也对其信用等 级有了明确规定,并预留了2年的准备期。 e.对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监管。信用等级评 定后,若发现被评单位有未记录的或新产生的违法失 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 于投资项目水利工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处理,并视情节建议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责令 其限期整改或收回其信用等级证书重新评价,通过规 刘志标等/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深入推进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范Et常市场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主动守信。 2.3《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意义 a.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是深入推进信息公开 和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2007年,《办公 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快建设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作出总体部署。 2011年,中纪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 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 门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 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通过信用服务机构进行 评价”。《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 部门在有关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招标投标、 采购,以及向社会委托、发包公共服务项目等 事务中,可以根据需要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因此,在省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双信息”公开 平台基本建立完善的基础上,出台《管理办法》,开展 信用评价,强化信用信息的应用管理,是贯彻实施上述 法规、补充完善水利建设市场诚信管理制度体系、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 举措。 b.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是建立水利建设市场 监管体系的重要手段。在信用评价阶段,《管理办法》 将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两种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既充 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掌握信息方面的优势,也 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评级机构、客观、 公平的优势。在信用信息应用方面,确立了信用等级 在招标投标、评优、晋升资质及增项等方面的运用规 则,明确可充分利用已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 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 处,在全省范围内延伸和规范了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办法,通过强化信用信息应用 管理将信用管理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同时,通 过市场主体信用评级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应用,可 直接利用现有省级信用信息信息库中的基本信息,既 避免重复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又可节约市场主体的投 标成本,可进一步促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有效节约 社会资源,对强化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重要 的意义。 c.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是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自律发展、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双信息公 开平台,全面及时地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加 强项目信息和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对企业重视履约 行为、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信用 评级,综合评价企业近3年来的业绩,实现了静态的综 合评价;将评级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有机结合, 进一步促进招标投标和市场行为的有机联动,实现了 动态的监督管理。为此,企业将更加重视履约行为,更 加重视自身信誉,更加注意相互监督,社会监督也更加 便利。 3有关建议意见 虽然我省在水利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方面作了 一系列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毕竟诚信体系 建设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尚处于探索阶段,诸多问题需 要国家和地方层面共同研究推进,特别是需要在地方 层面积极探索并逐步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将信用信息 应用管理办法上升为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 规范统一标准、统一应用、统一监管工作,为此提出以 下建议: a.加快诚信立法工作,亟需从国家或省、省 层面出台诚信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对信用机 构设置、信用管理模式,信用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监管机构、社会评价机构的权利义务以及失信行 为的处罚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b.进一步推进跨行业、跨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认 共享,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c.深入弘扬“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 广东精神,进一步加大诚信教育,全面构建诚信文化氛 围,切实做到“以德为先、以诚待人、知行合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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