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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及差旅报销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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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统一各部门各单位的报销程序及报销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因公出差借款流程

1、员工需要出差,应首先填写“因公外出签批单”,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可预借适当金额的差旅费。

2、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签,报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方可支取。

3、员工出差返回后,要在报销费用后即时归还欠款,逾期不主动归还借款的,财务部门可以扣发其工资归还借款。二、差旅费报销的标准

1、住宿费报销标准

1.1副总或以上级别,住宿费实报实销(凭报销);重要商务接待标准须先行请示。

1.2经理或部门主管级别:地级和县级城市100-200元/人/天,省会城市200-300元/人/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300-400元/人/天。

1.3普通职员:地级和县级城市100-150元/人/天,省会城市150-200元/人/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0-300元/人/天。

2、伙食费补助标准2.1副总或以上级别实报实销.

2.2经理或部门主管级别:地级和县级城市伙食费补助50元/人/天,

省会城市伙食费补助70元/人/天、北京、上海 、天津、重庆、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伙食费补助100元/人/天。

2.3普通职员:地级和县级城市伙食费补助30元/人/天,省会城市伙食费补助50元/人/天、北京、上海 、天津、重庆、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伙食费补助70元/人/天。

3、交通费报销标准

3.1副总或以上级别根据工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高铁、动车、卧铺、的士等任何等级的交通工具(商务座和头等舱除外,特殊情况须先行请示)。

3.2经理或部门主管级别: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高铁二等、动车二等、长途差可乘火车硬卧,高等级客车、市内计程车。

3.3普通职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动车二等、火车硬座、高等级客车,如需要乘坐的士须向部门主管或经理请示方可。三、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1、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凭宾馆、旅社、客运单位的正式报销,财务部门不得受理代用票、假票,作废票等非规范票据。

2、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凡在本制度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实报实销,超过规定标准的支出由出差人员自己负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

3、 在本市内出差办事的公共交通车费实报实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报销计程出租车费。在本市内办事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公司并确需在市内就餐的,误餐补助费按20元/人/餐。

4、带车出差不报销交通费。

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二日内报销,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审和公司

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直接到财务报销,不得重报或虚报。说明:本差旅费报销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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