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XX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BBB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保密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年 月日在 市签署。
以上各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除本协议另规定外,凡提及一方或双方时均应理解为亦包括其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
双方有意开展合作,促进彼此的业务发展。为该合作目的,双方需交换相关信息,并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业务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一、定义:
“保密信息”指在服务及其相关事项中”披露方”向收取方披露的任何资料、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图形的、电磁的、电子的或其它形式的信息(以无形方式存在的信息除外),包括但不限于(1)商业秘密、发明;(2)概念、专有知识、想法、技术、发现、改进;(3)算法、公式、规格、研究、开发、数据、数据库、软件设计及架构、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对象及其它计算机代码;(4)技术或其它演示、文件、框图、流程图;(5)董事、、雇员及顾问的姓名和专长;(6)商务、财务、客户、供应商及产品开发计划或信息、日程表、预测、战略、报表、市场计划、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融资方案、融资建议书、结构融资方案、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文本及相关业务文件、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7)公众不知悉的规则或”披露方”及/或其关联方的规定,及(8)衍生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有否注明或告知“保密”字样或因其本身性质而需被视为保密。
“收取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本协议的一方。 “披露方”指透露保密信息的本协议的一方。 双方拟开展的业务合作中,双方需交换保密信息,因而本协议中双方互为”收取方”和”披露方”。
“衍生信息”指使任何现有信息形态产生变化、重做或适应性改变的翻译、删节、修订或其它形式的改变。
二、保密义务:
1)“收取方”同意严格控制和保护“披露方”所透露的保密信息,保护的程度不低于“收取方”保护其本身的保密信息,保证采取合理措施对“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应确保其需要知悉保密信息之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或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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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双方同意”收取方”从”披露方”得到的保密信息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收取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存放该保密信息的电脑或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相互承认任何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披露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披露方”的利益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同意双方向对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开展业务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披露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合作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承诺,双方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双方承诺不将任何保密信息或任何衍生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直接下属单位或关联公司。如果任何一方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应事先从另一方得到书面同意,并且该披露信息一方在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后,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与第三方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收取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收取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收取方”应立即将”披露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披露方”,或根据”披露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披露方”的书面同意,”收取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收取方”被要求根据适用法律向部门、或其他权力当局提供保密信息,”收取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披露方”予以通报,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披露方”承担。
8)除了有管辖权的或当局根据适用法律要求披露,否则任何一方均不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预期的业务合作的存在。
三、权利保证
“披露方”保证其向“收取方”透露的涉及第三方的专有信息,已获得了该第三方的授权或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及“披露方”与第三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收取方”同意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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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1.“披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收取方”用于本协议所述业务合作及其相关事项;
2.“收取方”不能将“披露方”所透露的保密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3. “收取方”承诺其从“披露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的使用限定在直接参与本协议所述业务合作的雇员和专业顾问范围之内,不将保密信息透露或传述给其它任何人,包括“收取方”与本协议所述业务合作无关的其它人、部门和关联方;
4.“收取方”应当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协议所述业务合作的员工和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协议所述业务合作的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收取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例外情况:
1、“收取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保密信息,因“收取方”违反本协议下的责任而造成的除外:
1.1、有书面材料证明,“披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收取方”在未受任何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保密信息;
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保密信息已经被“收取方”之外的他方公开或非因“收取方”违反本协议而在公共领域发布流传的信息;
1.4、有书面材料证明,“收取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的情况下获得该保密信息,而该第三方对有关资料并无保密责任;
1.5、有法定书面材料证明,该保密信息是“收取方”需要提供给、部门或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以及收取方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的信息。
2、有法定书面材料证明,“收取方”对保密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例、指令、法规、法令、命令、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或处理程序)的要求和满足“收取方”的监管要求而发生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许可的前提下,“收取方”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披露方”。
六、否认许可及知识产权:
除非“披露方”明确地授权,“收取方”不能认为“披露方”授予其与该保密信息相关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收取方”同意,”披露方”提供的全部保密信息仍为”披露方”所有,且披露方有权任意使用该保密信息,同时全部衍生信息的权力、所有权和利益归”披露方”。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七、不绕过对方
签订本协议后,双方明确相互明示,各方均致力于将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用于双方共同发展业务合作,而不会将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用途以外的目的,并且不会直接或间接绕过对方寻求单独的利益或优势。乙方明确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提供给甲方任何形式的竞争对手。
八、披露:
“收取方”不得将“披露方”的全部或任何部份机密资料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复制、复印、披露、发布及/或转移,惟下列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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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1.获得”披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
2.“收取方”经“披露方”书面批准后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时,均应确保其第三方知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保密性质,以及在复制、使用和”披露方”面的,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与第三方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九、 救济方法:
如果发生“收取方”违约,“收取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收取方”承担。“收取方”承认并同意由于“披露方”保密信息的独特性质,”收取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可能使披露无法获得法律上充分的救济,任何对本协议的违约或非授权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都可能形成”收取方”或第三方对”披露方”的不公平竞争,并导致对”披露方”不可修复的损害。因此,如有任何违约或威胁违约,在取得法律上的任何救济之外,”披露方”有权取得公平适当的救济,要求”收取方”赔偿与违约或强制”收取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非授权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经济损失或损害等。如果”收取方”违约导致”披露方”失去竞争力,”披露方”有权寻求对其未来商业损失的完全赔偿。”收取方”知晓任何非授权披露或其它形式的违约事件发生时,须立即通知”披露方”。收到方须对”收取方”人员的行为和疏忽承担责任。
双方同意,损害赔偿金并非是本协议下违约的充分救济,各方有权就可能或实际发生的本协议下的违约获得禁止令、强制履行及其它公平合理的救济。
十、保密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终止日,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2、除非“披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保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收取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为3年,保密义务不因协议或其他协议的解除而灭失。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十二、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为乙方住所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十三、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于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 3 年。
3、其他约定事项: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1、在未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内的权利或责任转让。
3.2、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协议的条款或条件时延误﹐将不会影响或另一方在本协议内所产生的权利和权力。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条件的豁免,必须以书面做出才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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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效。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和签署才能生效。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界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不论是全部或部份,其余条款将继续生效和有效,犹如本协议在没有该项无效条款下已经执行。
甲方:XX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BBB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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