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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新材: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2010-12-16

来源:99网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根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专字(2010)495号《关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截止2010 年10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65,388,165.元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已安排的募投项目—苏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东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资南京锦富用于新增年产5000万片棱镜片及其他光电显示薄膜器件产能项目、增资厦门力富用于新增年产500万套液晶模组薄膜器件及相关产品产能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65,388,165.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

(顾昌鑫) (刘骏民) (郭长兵)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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