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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亮点传媒有限公司 LED电子显示屏合同

甲方: 乙方:濮阳市亮点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造电子屏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显示屏尺寸规格 名 称 屏 体 边 框 电 源 控制器 施工费 合 计 ¥: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合 计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 元(大写金额: 元整);安装完成后,甲方应一次性将合同款顶支付给乙方。

三、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对显示屏整屏免费维修壹年(自显示屏安装并验收合格后起算),质保期之后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费。

2、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施工质量而造成的相应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其它:

1、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全部条款,除不可抗拒外力因素,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承担另一方的损失。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由濮阳市促裁机构仲裁。

甲 方: 乙 方:濮阳市亮点传媒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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