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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付款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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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付款条件规定

一、预付款

1. 预付款的金额通常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用于保障乙方启动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 2.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 预付款将在后续进度款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比率逐渐抵扣。 二、进度款

1.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的工作量来支付,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需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进度款。 3. 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般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具体比例以合同为准。

4. 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竣工款

1. 竣工款指工程完工后所支付的款项,包括剩余的工程量价值以及调整后的预付款。 2. 竣工款在工程完工且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 3. 若存在质量保证金或尾款,应明确其返还条件及期限。 四、质保金

1. 质保金用于确保工程质量,通常为合同总额的5%至10%。 2. 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并满足质保期要求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 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保金用于修复直至问题解决。 五、违约责任

1. 如甲方延迟支付款项,应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或质量完成工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工、修复或赔偿损失。 六、其他条款

1.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任何变更订单或额外工作,应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明确其对付款条件的影响。

2. 所有支付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 3. 任何由于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的税费变动,应由实际发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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