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谨防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单位和部门,与本厂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厂区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2、本厂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3、厂长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设环保员一名,车间由车间主任兼环保员。
4、新入厂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环保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4.1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管理制度; 4.2环保知识;
4.3本厂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4.4本厂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5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4.6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5、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脱产培训时间一般很多于一周。
6、本厂员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7、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每年初本厂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不断了解员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总结一次,依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9、应建立健全《员工环保教育管理档案》,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的签名。
10、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谨防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1、对未按本项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2、本厂各级领导应该积极引导疏通、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地去学习环保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