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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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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农场新区新屹养殖专业合作社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五)优先享受及有关部门的优惠。 社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社员股金;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催进本社发展;

(四)接受本社指导,按照本社要求开展种植养殖及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为本社提供相关信息和有关情况。

经营管理制度

一、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本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长带领各位理事管理本社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

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本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地位平等,按照章程规定实行票决制。

三、本社对社员提供经营上的帮助并进行培训,组织参观学习,提高社员的整体素质。

四、本社严格财务管理,按章程规定分配盈余、分摊亏损。在经营活动中盘活资产,增收节支,避免浪费。

五、本社严格档案管理,对会议决议,本社大事,各类文件等归档保存并严格保密,本社社员查阅档案必须经理事长批准并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抄录和翻印。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员除外。

六、本社对固定财产实行登记制度,并保管和使用好。 七、本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应经常和其他社员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社员情况,了解社员的困难,及时给于指导和帮助。

八、本社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凡理事会认为属于重大投资的要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组织实施。

九、本社对全体社员实行社务公开,公开方式由理事会决定。

财务管理制度

一、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

财务管理。

二、理事会负责本社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账款分离,会计、出纳分设。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三、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严格资产管理,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不补救的,由责任人赔偿。

四、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增收节支。一切支出均要由经办人签名,理事长签字方能报销。属于日常零星开支由理事长审批,属于大宗开支(1000元以上)、非正常开支应先制定开支计划并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五、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建立社保个人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股金性质、股金金额、缴纳时间、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国家扶持补助、其他捐款,不得分配给社员,不计入社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社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七、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定期或年终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认证,确认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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