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公司)
解除 劳动合同 告知书
先生 /女士:
你与 公司 于 年 月 日签署劳动合同。因你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既无正当理由持续旷工十五日以上而无法执行工作责任的情形。现根据《 劳动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 济宁 恒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你于 年 月 日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支付下列款项:
1、至 年 月 日 未结算工资人民币 元; 2、依法我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依法我公司无需支付代告知金。 告知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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