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进度管理制度
1、项目管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并得到建设单位的确认,编制各项进度计划应根据确认的总体进度计划编制。
2、进度计划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同文件和相关要求、管理规划文件、资源条件、内部与外部约束条件(相关审批流程时间)。
3、项目管理单位按下列进度管理程序对进度计划进行管理:编制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交底,落实管理责任、实施进度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和变更管理。
4、 编制进度计划应遵循下列步骤:确定进度计划目标、确定工作之间的顺序关系、估算各项工作投入的资源、估算工作的持续时间、 编制进度图(表)、 编制资源需求计划、 审批并发布。
5、进度计划实施前,应由负责人向执行者交底、落实进度责任,进度计划执行者应制定实施计划的措施。
6、进度控制应遵循下列步骤:熟悉进度计划的目标、顺序、技术要求、实施跟踪检查,进行数据记录与统计、将实际数据与计划目标对照,分析计划执行情况、采取纠偏措施,确保各项计划目标实现。
7、进度计划的变更:根据进度管理报告提供的信息,纠正进度计划执行中的偏差,对进度计划进行变更调整,当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原目标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变更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与建设单位进行汇报讨论,以便获得最终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