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货管理激励制度
一、总则
为树立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完善窜货处理流程,明晰相关岗位工作职能,从内部端正处理窜货事件的态度,坚决打击不作为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执行
市场部具有本制度的解释权和监督权,行政人事部具有考核权和执行权。
三、激励制度
3.1累计负激励5分,交纳20元秩序基金;累计负激励10分,交纳50元秩序基金;累计负激励15分,交纳负激励100元;
3.2季度内累计负激励20分者,在原晋升制度下,再给予降级一级处理; 3.3季度内累计负激励零分者,区域经理奖励100元秩序基金,大区总监奖励200元秩序基金;
3.4总监负有区域经理连带责任,区域经理累计负激励20分后,每增加1分,总监连带增加1分;
3.5负激励分值季度考核,考核完毕后清零,不计入下季度考核。
四、激励制度细则
4.1市场督察不作为行为认定
4.1.1接到窜货举报不予解决,负激励15分; 4.1.2窜货事件立案三日内未处理完毕,负激励3分;
4.1.3未查证窜货事实前,泄漏相关信息给窜货方,负激励5分; 4.1.4窜货事实认定不清,负激励3分;
4.1.5接到区域经理、大区总监或窜货双方投诉并认定属实的,负激励10分;
4.2大区总监不作为行为认定
4.2.1窜货事实隐瞒不报,负激励15分; 4.2.2窜货事实延迟上报,负激励3分; 4.2.3大区每发生一起窜货事件,负激励5分;
4.2.4未查证窜货事实前,泄漏相关信息给窜货方,负激励5分;
4.2.5窜货处理期间发生客户投诉行为,负激励5分;受诉主体为本人的,负激励10分。
4.3区域经理不作为行为认定
4.3.1窜货事实隐瞒不报,负激励15分; 4.3.2窜货事实延迟上报,负激励3分;
4.3.3所负责区域每发生一起窜货事件,负激励5分。
五、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市场部提案,行政人事部批准,另行补充执行。
六、制度实施
6.1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6.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市场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