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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类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标注方法

一、粮食加工品

1、小麦粉: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申证单元为1个。

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

小麦粉(通用、专用)

2、大米: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申证单元为1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大米;大米(分装)

3、挂面: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申证单元为1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4、其他粮食加工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申证单元为3个。

谷物加工品和谷物碾磨加工品允许分装,分装应单独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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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食用植物油: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申证单元为1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分装);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分装)、全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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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用油脂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申证单元为1个。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3、食用动物油脂:产品类别编号为0203;申证单元为1个。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等)(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三、调味品

1、酱油:产品类别编号为0301;申证单元为1个。

酿造酱油;

配制酱油;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2、食醋: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申证单元为1个。

酿造食醋;

配制食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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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3、味精:产品类别编号为0304;申证单元为1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

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

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分装)

4、鸡精调味料:产品类别编号为0305;申证单元为1个。

鸡精

5、酱类:产品类别编号为0306;申证单元为1个。

6、调味料产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申证单元为4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调味料(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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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半固态);

调味料(固态);

调味料(调味油)

四、肉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申证单元为5个。(总局发证)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

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

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肉制品(发酵肉制品)

五、乳制品

1、乳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申证单元为3个。(总局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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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

乳制品[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

乳制品[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类别编号为0502;申证单元为1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

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法工艺)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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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饮料: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申证单元为7个。(总局发证)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饮料[碳酸饮料(汽水)类];

饮料(茶饮料类);

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

饮料(蛋白饮料类);

饮料(固体饮料类);

饮料(其他饮料类)

七、方便食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申证单元为2个。

纯麦片食品允许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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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方便食品(方便面);

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

[只申请纯麦片的标注为: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分装)]

八、饼干:产品类别编号为0801;申证单元为1个。

饼干

九、罐头食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申证单元为3个。(总局发证)

如: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罐头(畜禽水产罐头);

罐头(果蔬罐头);

罐头(其他罐头)

十、冷冻饮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001;申证单元为1个。(总局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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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十一、速冻食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101;申证单元为2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

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膨化食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201;申证单元为1个。

膨化食品

2、薯类食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202;申证单元为1个。

薯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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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1、糖果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为1301;申证单元为2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

如: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糖果制品(糖果);

糖果制品(糖果)(分装);

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分装);

糖果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糖果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分装)

2、果冻:产品类别编号为1302;申证单元为1个。

果冻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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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1;申证单元为2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边销茶不允许分装)。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如: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分装)

边销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

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申证单元为2个。

代用茶可分装。

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

代用茶;

代用茶(分装)

十五、酒类

1、白酒:产品类别编号为1501;申证单元为1个。(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总局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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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

白酒(液态)

白酒(原酒)

2、葡萄酒及果酒: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申证单元为1个。(总局发证)

葡萄酒及果酒(原酒);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3、啤酒:产品类别编号为1503;申证单元为1个。(总局发证)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4、黄酒:产品类别编号为1504;申证单元为1个。

只进行加工灌装应单独注明。

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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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加工灌装)

5、其他酒:产品类别编号为1505;申证单元为3个。

如: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其他酒(配制酒);

其他酒(其他蒸馏酒);

其他酒(其他发酵酒)

十六、蔬菜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申证单元为4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蔬菜干制品和食用菌制品可分装。

如: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蔬菜制品(酱腌菜);

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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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分装);

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分装);

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十七、水果制品

1、蜜饯: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申证单元为1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蜜饯;

蜜饯(分装)

2、水果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申证单元为2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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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

水果制品(果酱)

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 (分装)

水果制品(果酱) (分装)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申证单元1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分装)

十九、蛋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901;申证单元为4个。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如: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蛋制品(再制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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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制品(干蛋类)

蛋制品(冰蛋类)

蛋制品(其他类)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可可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申证单元为1个。

可可制品

2、焙炒咖啡: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申证单元为1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分装)

二十一、食糖

糖:产品类别编号为0303;申证单元为1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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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

二十二、水产制品

1、水产加工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申证单元为3个。

鱼糜制品的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分装应单独注明。

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

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分装);

水产加工品(盐渍水产品);

水产加工品(盐渍水产品)(分装);

水产加工品[鱼糜制品(即食类、非即食类)]

2、其他水产加工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202;申证单元为5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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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食水产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深加工品)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淀粉及淀粉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申证单元为2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

如: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淀粉制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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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分装)

2、淀粉糖:产品类别编号为2302;申证单元为1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分装)

二十四、糕点: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申证单元为1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二十五、豆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申证单元为3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腐竹产品允许分装。

如: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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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只申请腐竹的标注为: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分装)]

二十六、蜂产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601;申证单元为4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

如:蜂产品[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蜂产品(蜂蜜);

蜂产品(蜂蜜)(分装);

蜂产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产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分装);

蜂产品(蜂花粉);

蜂产品(蜂花粉)(分装);

蜂产品(蜂产品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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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申证单元有(

蜂产品(蜂产品制品)(分装)

二十七、特殊膳食食品(总局发证)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701;申证单元为2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二十八、其他食品

注:1、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2、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食用植物油、糖、味精、炒货食品等),其申证单元标注方法参照如下: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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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分装)、全精炼];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分装) ]

糖[(白砂糖、绵白糖)(分装)、赤砂糖]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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