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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科院科贸园G-3栋

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2011-水路

甲方:广东农科院G-3栋项目部 (湘潭建总—陈开权负责) 乙方: 蔡永江

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在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广东农科院G-3栋 二、工程地点: 广州天河五山省农科院科贸园G-3栋工地

三、承包范围及详细部位(栋号): 室内给排水,消防用水安装工程 四、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施工管理费、包竣工资料费、包辅材(甲供主要材料外的所有材料,甲供材料在材料条款中另行约定。)、包制作、包安装、包调试、包临设、包场内场外运输、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产品保护、包维修、包安全保护用品、劳保福利及包社会医疗、养老、工伤保险和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包承包风险的形式承包。

五、结算方式及工程造价

1、本合同实行分项单价包干,不管市场工、料、机等价格如何变化,其单价和费用都不再调整。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录、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效签证为依据计算工程量套用承包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定额。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验收除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凡属甲方要求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外增加的项目或合同范围内需要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的部分(指图纸不能直接计算工程量),必须办理现场签证:

工程签证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为无效签证: (1) 签证须由甲方项目经理、总施工、预算主管、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2) 签证办理要及时,参加人员现场实量后,当天或第二天根据原始记录整理办理

好现场签证单。

(3) 签证单要规范,文字要表达清楚,附简图等能准确施工部位的文字;要编号,有参加人签名及日期。

(4) 签证单第一联作为结算依据,其它无效。

(5) 签证单采取月清月结,次月15日至当月14日前为结算时间;乙方超过签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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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结算时限,仍未报甲方结算的,甲方对该签证单不予结算。 3、本合同预算造价暂定为:¥ 大写(暂定):人民币 (1)承包造价计算方式:

根据图纸面积(按 m2 × 元/m2 )总价承包 元,主材包括内容为:

;其他为乙方为完成工程合格交验所包含的一切措施与工序等辅助材料及费用,具体参照单价说明执行。

(2)单价说明:

A、单价组成:①含制作包施工用的冲击钻、套丝机、界机、钻床等一切必须的制安施工机具费用,安装材料费用,利润等费用;②包完成工程定额内的各项调试、检测、试压费、交叉作业人工费增加费、管理费在内及季节性施工费(雨季、冬季施工措施费用)、脚手架搭拆费、高层建筑工程超高及地下室施工降效费等增加费,及其相关费用不再另行计取;③场内材料搬运费和施工前、后的场地清理;④综合考虑其安装难度、乙方自带器具损耗和协调各工种工序及不同施工环境等因素。⑤包施工机械场内外运输及进退场费。

B、双方对承包单价是否含税金约定如下:承包单价中 不含 税金。

4、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如出现建设单位设计变更,乙方需要配合甲方积极施工,不得以工程量较小为由,增加其它费用。由于设计变更所增加的零星工程量,在结算时参照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5、在同一部位上,若第三方(原施工单位)已完成前部分的施工,需要乙方对后续部分进行施工的,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与甲方及已完成前部分施工的第三方共同书面确认已完成施工部分及后续施工部分的具体部位、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之后,乙方才能进场给予后续部分的施工。未办理上述三方书面确定手续的,乙方不应进场对后续部分进行施工,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无条件同意按甲方核定的工程量结算。 六、付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工程量计,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并可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至95%,剩余5%的工程结算款按双方签订的有关保修协议书规定执行。

2、甲方代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申报,罚款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先提供当月上岗工人花名册及工资明细表,交甲方审查。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应会同甲方劳资员按审查后的工资明细表一起发放工人工资,其余部分才能取走。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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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未办理工程结算之前,乙方负责人最多只能领取付款的8%作为个人收入。 5、工程结算时,乙方负责人只能提取不超过15%的人工费作为管理费,纳入个人收入。 七、工期条款

1、具体分项工程工期以甲方施工员签发的限期完工任务书为准。

2、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3、如遇下述情况:(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2)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3)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4)其他: / ;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工期顺延。 八、材料条款

1、附件《主辅材划分明细表》中的主材规定为甲供材料(若有些辅材在实际施工中为配合主材品牌、质量要求而由甲供的材料也定为甲供材料),主材与辅材的界定按附件《主辅材划分明细表》,当中未明确的材料按定额规定。在定额计价时,甲供材料按定额含量和单价进行扣减。

2、乙方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按附件技术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擅自将未经检验的材料进行施工,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退场,并安排合符要求材料重新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如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合同预算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时间4小时、非工作时间10小时)到场验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凡不符合验收程序和规则的有关凭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与甲方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须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预算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有权对乙方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甲方保存。必要时,甲、乙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甲方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经检验,乙方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于三天内无条件无偿更换。逾期更换或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预算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合法采用各种施工工艺。如所采用施工工艺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乙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材料定额用量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抽料量计算;乙方凭领料单到甲方仓库领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材料损耗率按甲方公司成本控制指标(详见合同附件《甲方成本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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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的按定额标准为准办理结算,超出限额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九、质量条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并按合同预算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可考虑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完毕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5、保修期限:自经国家有关质检部门、建设单位、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国家规定的合理期限。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与甲签订保修协议(保修协议详见附件)。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两天内派人维修,若乙方故意拖延,甲方有权另派施工单位施工,一切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出保修金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工程结算后,如甲方发现已结算工程量或单价不实、已用施工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与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不一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从乙方在甲方其他项目所做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回、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等。 十、定岗定员要求

1、乙方的施工管理:必须配有一名施工员以上负责承包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实行定员、定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进行定员、按建筑物部位进行定岗。详细的施工小组人员名单在开工前必须书面报甲方审查,并上墙公布,如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

2、甲方不定期清点乙方人数,第一次每少一人按¥80.00元/人处以违约金;第二次按¥160.00元/人处以违约金;第三次工人仍不到位,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工程的70%结算退场。

3、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员定岗,如随意调换工人充数,每次处以违约金¥80.00元/人。 十一、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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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难乙方,否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领导投诉。

(2) 进场前三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进退场手续及完工结算手续。

(3) 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4) 甲方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 (5) 提供施工图一份,如乙方需要增加施工图份数,增晒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6) 若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办公、生活场地,则甲方按以下标准提供:石棉瓦工棚¥2.00元/M2.月,砖混房或同类型房¥5.00元/M2.月,租金在乙方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 甲方提供结构首层总水、电接驳点各一个并承担现场施工水电费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乙方浪费施工用水的按照每次1000元处罚,工程每月结算如按照定额规定计算的水电费用超额5%以上的,在扣除水电罚款后,余额由现场所有承包商按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乙方生活用水、电费自理,按当月实际使用量在当月支付进度款时扣回水、电费。

2、乙方职责

(1) 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否则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金额5%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有恶意串通、行贿甲方工作人员行为,甲方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2) 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协议要求一式三份(乙方、工人、甲方项目部各执一份)。 (3) 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政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 按照完好领用,完好归还的原则,乙方负责所领用机具的维修、保养、搬迁、管理的工作和费用。如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即时维修完好,损坏超过2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 乙方必须自备除合同规定甲方供应的材料外的其它机具、材料,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乙方如领用甲供料规定以外机具或材料,结算时按领用量另加5%扣除。

(7) 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成品的,按甲方材料重新购进价的1.5倍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 各工种完成后移交下一道工序时,必须办好工序交接手续,后续工作的施工队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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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道工序未办好交接手续不得进场施工。如果在没有办好工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视为已接受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9)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凡在墙身、地面开洞、槽应用冲击钻和界机;具体施工内容和工序包括:割缝、打凿槽、洞、清理、安装、砂浆找平、补洞、面层批灰、油漆等原状恢复工作等;如未按规定的使用机械施工,则钻孔按每处¥5000.00元违约金,开槽按每米¥5000.00元违约金。 (12)凡暗埋墙身地面的管线必须在砖墙地面抹灰前完成给土建施工班组,若未按计划(即拖慢)施工造成抹灰后再开槽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属图纸更改抹灰后再开槽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签证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给土建施工班组。

(13)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及工作证,办理押金按每人¥100.00元计,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退场,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返还押金给以乙方,逾期不予办理。

(14)乙方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0~¥300.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5)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酗酒、打架、偷窃、、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5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报送机关处理。

(16)乙方工人必须留宿工地,工地不得留宿外来及非工作人员,违者每人每晚处以违约金¥100.00元,因此而造成治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7)乙方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属实,如发现内容有虚假,则虚假部分不予结算,而且乙方须按该虚假部分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8)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19)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20)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则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

(21)乙方在领料(含机具)或收款时,须向甲方提交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合同附件2《授权委托书》,否则甲方有权不办理领料(含机具)或付款手续,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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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办法(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要更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必须提前1周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无法联络乙方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3)乙方出现以下不履行其对施工班组管理责任的情形,引起工人、上访、影响甲方项目部正常工作或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乙方同意甲方视作乙方放弃所有合同权利并认可甲方为解决有关问题而单方采取的措施,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程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领导追偿:①恶意回避,24小时内不能到场协调因自身责任产生的纠纷的;②连续48小时不在施工现场或无法妥善解决相关纠纷的;③无故拒绝配合办理结算手续或拒绝依据合同与甲方项目部办理退料,造成结算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安全条款

1、乙方对进场人员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4、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8、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十四、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

2、在乙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由甲方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扣减。

3、本合同建立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的基础上,如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发生变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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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各缔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缔约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权利或义务全部转让第三人的行为,对本协议其它缔约方均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

6、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 俩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授权委托书1页、附件2:《常用新定额项目材明细表》3页(下无正文)

甲方: 代表: 电话: 签订地: 乙方: 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编号: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合同签约人: 住所: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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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委托人与 签订 合同(号码为: ),现委托受托人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受托人在下列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的签字行为由委托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范围:

授权期限: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约人): 受托人: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附:1、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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