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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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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一、 制度概览

需要关注岗位:工程建设部、网络部、计划部全体人员,管理信息系统部、业务支撑系统部工程建设相关人员。 二、 制度解读

问题一:《通信工程管理办法》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答:加强全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建立全公司统一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程规范体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统筹兼顾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安全五个要素,确保全公司工程建设合法合规,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建设精品网络,将建设需求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问题二: 立项环节要完成哪些工作?

答:立项阶段要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总体进度要求、业务需求、建设方案、设备配置及选型原则、维护部门、投资金额等内容。建设内容根据专业情况应至少包含站点、路由等信息,应与规划录入数据进行对照,以保证立项与规划的一致性。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九条。

问题三: 一阶段设计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答:1.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一阶段设计,一阶段设计依据项目建议书或可研进行。一阶段设计主要包括工程概述、网络资源现状及分析、建设方案、设备配置、工程实施要求、施工注意事项、验收指标及要求、运行维

护、预算编制、图纸、工程进度安排等内容。

2.一阶段设计编制完成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一阶段设计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一阶段设计批复。

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问题四: 当具备什么条件时,工程项目才可以开工?

答:为杜绝为批先建,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 立项批复已经完成。 (二) 维护部门已经明确。 (三) 设计批复已经完成。

(四) 施工费、监理费合同(订单)按要求完成签订。 (五) 项目主要设备已到货。

(六) 项目所需的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条件已具备。 (七) 安全生产费已经支付。 (八) 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已履行。 (九) 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现场交底工作。 (十) 开工报告已经签署。 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问题五:如果不具备如上十个条件,工程进度需要开工,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呢?

答:不具备开工的十个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如有特殊紧急工程确需提前实施的,必须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该项目必须经公司领导专题办公会决策同意,且在设备合同清单经采购部门、计划部门、设备厂家三方签字确认,施工图纸已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可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详见《通信工程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

问题六:具备什么条件的情况下,工程项目才可以暂估转固? 答: 暂估转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设计批复范围内建设的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在一个月内不具备初验条件或无法完成初验。

1. 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所购建固定资产已具备使用条件或已实际开始使用,设备、施工等主要合同已签定完成,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2. 对于第三方硬件设备,安装加电完成后进行暂估申请;对于第三方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暂估申请;对于整体系统,验收测试或割接上线完成后进行暂估申请。

(二) 资产已完成现场确认及交接。 (三) 暂估通知书编制完成。

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问题七: 做完哪些工作或者具备什么条件时,项目就可以进行初验了? 答:初验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设计批复范围内建设的工程已全部完工并通过现场验收。 (二) 系统已通过测试。

(三) 各项费用的合同或订单签订无遗漏,均已按实际发生入账,按分项均未超设计批复。若超过,需先变更后决算。

(四) 初步竣工决算报表已编制完成,决算金额未超设计批复金额。若超过,

需先变更后决算。

(五) 资产已完成现场确认及交接。 (六) 资源数据已完成录入。

(七) 物料平衡表准确,工余料已全部完成退库。

(八) 竣工资料完整齐全,至少应包括项目从立项、可研、设计、采购、合同签订、工程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产生的业务及账务资料。

(九) 初验报告已编制完成。

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问题八: 试运行结束后,应该什么时间出具试运行报告呢?

答:维护部门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及监控,试运行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出具试运行报告。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十。

问题九:完成哪些具体工作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终验呢? 答:终验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试运行期结束后,已出具“通过”的试运行报告。

(二) 初验发现的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的遗留问题已全部得到解决。 (三) 正式竣工决算报表已编制完成,决算金额未超设计批复金额。竣工决算中的各分项费用均未超已批复的各分项费用。

(四) 项目执行的各环节手续齐全、流程完整。 (五) 项目资料及竣工资料完整齐全,具备归档条件。 (六) 终验报告已编制完成。

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问题九:审计应该在什么时候提交就符合公司要求呢?

答:项目初步验收完成后28日内,建设单位要根据审计相关管理规定按

初验情况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不在初验范围内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不属于工程结算审计申请范围,不得申报也不予受理。

项目终验(竣工验收)完成28日内,建设单位要根据审计相关管理规定按终验情况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不在终验范围内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不属于工程决算审计申请范围,不得申报,不得申报也不予受理。

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问题十:开工报备和竣工验收备案,在什么时候执行就合规呢? 答:建设单位在开工前7日内向通信主管部门进行开工申报。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完成后的15日内向通信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问题十一:项目只需要进行一次验收,需要完成什么条件和工作呢? 答:一次验收的项目,需同时完成初验、终验的管理要求和条件后,方可组织验收。

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问题十二:什么时候进行设计变更?什么时候进行项目变更?两者之间有何区别?

答:设计批复金额不能超过项目立项批复金额。如预计设计批复金额超立项金额但未超投资计划,应履行项目变更;如预计设计批复金额超投资计划金额,应按“三重一大” 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后,再进行变更。”项目变更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按设计会审情况提交,经会审部门审核后,提交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流程后,进行可研或项目建议书的变更批复。

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问题十三:什么时候才可以进行项目关闭呢?

答:工程决算审计涉及工程费用有变化的,必须如实反映在财务决算中。决算审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首先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相关订单或合同的调整工作,调整完成后通过竣工决算流程,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计划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完成相关财务调整工作,确保账实相符。竣工决算调整完成后,进行项目关闭。

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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