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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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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管理制度

一廉政纪律——监理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二)不准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三)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费用。 (四)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五)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 (六)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 (七)不准观看黄色录像或参加色情活动和参与各种形式的。 (八)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九)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私自跳槽。 (十)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同时挂职。 二、监理职业道德和规范 (一)、监理职业道德 1监理人员运用熟练的专业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出色完成所担负的责任。 2监理人员在所有专业事务中应作为业主的一个忠实顾问,维护业主利益,在合同条件范围内顾及各种情况,公正地行使处理权,且不越权处理不属其权限范围的问题,也不轻意向第三方承诺任何未经核实和未决的问题。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民俗民风。 4不得接受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有关或与其承担的义务有关的任何商业佣金、回扣、津贴、非直接支付或出于其他考虑的费用。 5坚持监理程序,科学监理,以数据和事实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所有专业事务中应注重收集、整理、分析和保管数据、证据及资料。

6保持和承包商的良好关系,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在专业事务中和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关心及热情帮助承包人。

7保持与业主的良好沟通,在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前,应把问题背景和关键向业主作详细说明,争取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

8勇于更正经实践证明是自身的错误,承担错误决策和指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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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行为规范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严格监理;从严把关;敢于顶真; 热情服务;不卖关子;竭诚待人;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一丝不苟;严谨求实;兢兢业业;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以廉养德; 品行端正;行为规矩;光明磊落;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司职称职; 虚心好学;不断进取;开拓创新;团结互助;友好相处;接受监督。 三、廉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与广西八桂监理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就隆百高速公路监理咨询服务NO10合同达成并签订的廉政合同协议,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做好监理工作,让每一位监理人员做到廉洁自律,杜绝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廉政工作实施方案。 (一)、对由公司派遣或聘用进入隆百公路项目的每一位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签订《廉政责任协议》。 (二)、上岗前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制度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内容包括《监理人员廉政须知》、《廉政制度(十不准)》、《监理的职业道德规范》、《驻地办组织纪律》《驻 地办奖惩实施办法》等)。 (三)、坚持定期(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廉政工作会,进行经常性的廉政宣传教育(时间紧时与驻地办全体会一并召开),重点对前段廉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明确下段廉政工作要求,注意事项,同时传达两办及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和文件指令等。 (四)、每月进行一次考评总结,每阶段(对应业主的阶段评比)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月奖金分配和阶段奖评挂钩,统一按照驻地办综合奖惩实施办法进行奖罚。 (五)、对发现有不廉洁苗头的及时批评教育和纠正,对拒不改正、执迷不悟的立即清除出场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监理工作考核办法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时刻提醒我们要切实做好监理本职工作。为更好地履行合同职责,强化驻地各级监理人员的责任,使各级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积极、认真、负责,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工程卫士作用,工作中除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之外,更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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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这八个大字,辩证处理好“严格监理”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做好工程建设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为此,我办除严格按照南百高速公路《监理实施办法》内容履行监理合同外,针对各级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对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考核:

(一)、组织纪律检查:正副高监、组长、专监、现场及旁站辅助后勤等人员实行逐级随机检查到岗到位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每月汇总)。如发现各级人员违章违纪无正当理由未到岗到位的,每次扣1分;对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每次扣3分。

(二)、现场质量控制:各级监理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严格督促和指导承包人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切实做好现场质量监控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长对现场监理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对所辖管范围内的现场质量监督负相应的职责,正副高监对驻地办各部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监管责任。对施工现场出现明显的违规作业,且监理确有失职行为的,按下述情况进行扣分。 1、对施工现场出现明显的违规作业,现场监理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合理的时间内,等到专监、组长或正副高监巡视工地时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相应的现场监理扣1分; 2、专监、组长巡视工地时对明显违规作业不能发现和制止,在合理的时间内,等到正副高监巡视时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相应的专监或组长扣1分。 3、在驻地办范围内对工地重大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在合理的时间内,等到被上级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批评的,相应的经确认对有责任的现场监理扣2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组长扣1分,高监(二标)或副高监(一标)扣2分;

4、现场监理没有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专监提出的整改,或落实不到位,经高监核实同意,对现场监理扣1分; 5、专监或组长没有督促现场监理和承包人严格执行正副高监提出的整改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应的专监或组长扣2分。 6、对未经现场监理同意,专监便组织并同意通过验收的,由现场监理提出,经高监核实同意,对相应专监扣1分;若现场监理不负责任对仍存在较大问题便通知专监验收,由专监提出经高监核实同意后对相应的现场监理扣1分,如验收通过后正副高监发现仍存在较大问题的,相应现场监理扣1分、专监扣2分。

7、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发生质量事故的,一经核实确认,对责任人(包括现场监理、专监等)根据责任大小和工程损失程度扣分,最低扣3分、最高不限,直至清退出场。

(三)、内业资料整理:各级监理人员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并签认承包人上报的各种资料或报表,及时完成监理抽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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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按规定完成监理抽检资料,被上级部门提出批评的,相关责任人扣2分; 2、经监理核实签认的资料仍有明显错误,且被上级部门提出批评的,相应的现场监理扣1分,相应的专监扣2分;

3、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签认承包人资料,防碍了工程正常开展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

4、对没有认真核实承包人的各种报表,造成被上级部门提出批评的,相关的责任人扣1分。

(四)、安全管理:各级监理人员在工地巡视时,同时要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制止并通知现场监理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对所管辖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监理明显负有失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下述情况进行扣分 1、发生亡1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相应的确有责任的现场监理扣3分,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扣2分,分管安全生产的监理工程师扣2分,正(副)高监扣1分;

2、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无安全保障设施,现场监理没有及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督促承包人整改,且被上级部门提出批评或要求整改的,相应的现场监理每次扣1分。 (五)、廉政管理:各级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应正确使用合同赋予的权力,在权限范围内认真开展各项监理工作,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做到洁身自好。违反驻地办《廉政合同》中任一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1分;被承包人举报并经查属实的扣3分;对承包人举报到上级部门的扣10分,情节严重者,将清退出场,甚至报有关部门处理。 凡出现上述行为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每月张帖公布),还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处罚,上述扣分,每扣1分罚款100元,罚款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对于罚除的款额,将全部用于奖励表现较好的其他人员。 凡年度被扣分最多的三位直接责任人,不得参与当年先进监理的评选,凡年度被扣分超过15分的现场监理,取消当年的奖金分配,凡年度被扣分超过20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路基、安全除外),取消当年的奖金分配,凡年度被扣分超过25分的正副高监及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取消当年的奖金分配。 以上各项,请各级监理人员严格遵守,并在实施过程中提出宝贵的意见,以便对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改。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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