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货 合 同
合同编号:XSB-XGL-GH-201502-001 签订地点: 中国•北京
供方:山东利德金融电子器具有限公司 需方:无棣县第二高级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厂家、金额、数量列表: 序 型号 产品名称 触控一体机(65寸) 单位 台 数量 30 单价 13000 合计 390000.00 备注 内含电子白板软件和电脑 1 DZPH-650AVIR 2 支架 移动支架 台 30 800 24000.00 托拉车 合 计: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414000.00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供方向需方提供列表全部货物时,需方须即向供方支付合同全款。 2、供方收到合同货款总额(需方的全部款项到达供方账户)的2日内,提供与合同货款总额相同金额的。
三、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送货至需方 □需方自提 √供方发货至需方,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出厂原包装。
五、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 供方将产品交给需方后,需方应按照该产品说明书在1日内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需方指定梁旭阳
为产品接收人员,或以书面形式签署接收单,否则供方有权按照需方无故拒绝接收产品处理。 2、 在产品交付后1日内,供方未收到需方提出的有关产品质量的书面异议,则视为需方对产品质量验
收合格。
3、 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等行为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保证全部为原厂产品,无假冒产品。 六、产品保修条件和期限:需方负责对该设备实施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若有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供方。
供方针对货物质保期:整机一年保修(含配件)。保修结束后,供方将对该产品实施有偿保修并终身维护。对于由于需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损坏,需方承担所有责任。下列范围不属于免费服务范围:超过保修期限的;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私自拆装改造的等。可由供方提供维修,需方承担全部费用。 七、双方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 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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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3、需方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供方实际损失。
4、需方中途退货或无故拒绝接收产品的,偿付供方以退货或拒绝接收部分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付款总额1%的罚金。 6、其他未尽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供方立即通知需方。
2、供方因不可抗力或较大面积传播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5、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售出的产品概不退换。 十一、特别约定:
1、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协议。
2、如果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需方或需方的关联公司对供方或供方的关联公司有超期欠款的,供方可
终止履行本合同。
供方(章): 需方(章):
电 话:
联系人:
日 期:2015年 2 月 18 日
邮编:251900
收货地址:无棣县棣新三路与经纶街交汇东侧
日 期:2015年2 月 18日
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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