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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6.1.2 水下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9章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6.1.3 桩基础施工应根据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细则。

6.1.4 混凝土桩(管柱)的起吊、堆放和运输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6.1.5 沉入桩、钻孔桩应按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试桩,以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桩的承载力,并应具有完整的试桩资料。

6.1.6 对发生“假极限”、“吸入”、上浮、下沉现象和射水沉桩必须进行复打。 6.1.7 从事桩基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6.2 钢围堰

主控项目

6.2.1 钢板桩围堰、双壁钢围堰和吊箱围堰所用材料、围堰刚度、强度及结构稳定性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施工工艺设计资料;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6.2.2 钢板桩围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尖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2 经过整修或焊接的钢板桩应做锁口通过试验;

3 钢板桩接长时,应采取等强度焊接接长,相邻钢板桩接头上下错开2m以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和检查施工记录。 6.2.3 双壁钢围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堰底面平均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2 内外壁板及隔舱板的焊缝,应进行抗渗透试验;

3 上下隔舱板对齐,各相邻水平环形板对齐;上下竖向肋角必须与水平环形板焊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观察和进行抗渗透试验;监理单位观察和检查测量、试验记录,并对抗渗透试验进行见证。 6.2.4 吊箱围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箱体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2 围堰支撑体系应满足吊装整体钢围堰和浇筑、承台封底混凝土整体受力要求; 3 吊箱围堰底板、边板和封板的接缝,应有可靠的防漏水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和测量;监理单位观察和检查测量记录。

一般项目

6.2.5 钢板桩插打和就位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龙时楔形桩上下口宽度差不应大于桩长2%; 2 到达设计高程后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6.2.6 双壁钢围堰拼装和就位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壁钢围堰拼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6-1的规定。

表6.2.6-1 双壁钢围堰拼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井箱平面直径 顶平面相对高差 井箱相邻点高差 项 目 允许偏差 ±d/800 10mm 20mm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尺量检查 全节围堰最大高差 注: d为直径,单位为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2 双壁钢围堰就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6-2的规定。

表6.2.6-2 双壁钢围堰就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围堰倾斜度 围堰顶、底面中心位置 平面扭角 项 目 允许偏差 1/50 h/50+250mm 2° 测量检查 检验方法 注:h为围堰高度,单位为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2.7 吊箱围堰拼装及就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表6.2.7 吊箱围堰拼装及就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尺量检查每边不少于2处尺量上、下口1 内侧平面尺寸长、宽 长、宽的1/700对角线的1/500 2 围堰中线扭角围堰倾斜度 对角线 3 4 5 1° 箱体高的1/50 测量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围堰做承台外模时,轴线偏位15mm 6.3 沉入桩制作

Ⅰ 模板及支架 主控项目

6.3.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3.2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3.2条的规定。

Ⅱ 钢 筋 主控项目

6.3.3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5.2.1~5.2.3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5.5.4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3.4 钢筋原材料、加工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5.2.4条、第5.3.2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6.3.5 桩的钢筋骨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桩的钢筋骨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主筋间距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的螺距 钢筋保护层 吊环对桩中轴线的位置 吊环沿垂直于轴线方向的位置 吊环露出桩表面的高度 主筋顶端与桩顶净距 桩顶钢筋网片的位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5 ±10 +5,-2 ±20 ±20 ±10 ±5 ±5 尺量或拉线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9 桩尖对中轴线的位置 ±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根(节)检查不少于1根。 Ⅲ 混 凝 土 主控项目

6.3.6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2.1~6.2.7条、第6.3.1~6.3.4条和第6.4.1~6.4.15条的规定。

6.3.7 桩的混凝土表面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桩的棱角破损深度应在10mm以内,其总长度不大于40cm;

2 预应力混凝土桩不得有裂缝(表面收缩裂缝除外);

3 普通混凝土桩允许有表面裂缝,其横向裂缝深度不大于7mm,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

4 横向裂缝长度:方桩不大于边长1/3,管桩及多角形桩不大于直径或对角线的1/3; 5 纵向裂缝长度:方桩不大于边长的1.5倍,管桩及多角形桩不大于直径或对角线的1.5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一般项目

6.3.8 混凝土施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4.16条、6.4.1的规定。 6.3.9 桩身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表6.3.9 桩身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横截面边长 实 心 方 桩 桩顶对角线 桩尖对中轴线的位移 桩身 弯曲矢高 矢高与桩长比 项 目 允许偏差(mm) ±5 ±10 10 20 1‰ 3 3 ±5 -5 5 10 20 1‰ 3 角尺和拉线尺量检查 拉线尺量检查 角尺和拉线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拉线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1 桩顶平面对桩纵轴线的倾斜 中节桩两接触面对桩纵轴线的倾斜之和 直径 壁厚 抽芯圆孔平面位置对桩中轴线的位移 2 空心桩尖对桩纵轴线的位移 管桩 弯曲矢高 桩身 矢高与桩长比 法兰盘对桩纵轴线垂直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根(节)检查不少于1根。 Ⅳ 预 应 力 主控项目

6.3.10 预应力施工原材料、制作和安装、张拉或放张和封端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7.2.1条、第7.2.2条、第7.3.1条、第7.3.2条和第7.4.1~7.4.5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3.11 预应力筋的制作与安装、张拉或放张和封端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7.3.4条、第7.3.6条和7.5.5条的规定。

6.4 沉入桩下沉

主控项目

6.4.1 沉桩前必须对桩的质量进行验收,其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和观察。

6.4.2 沉入桩下沉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桩的入土深度和最终贯入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测量并填写沉桩记录;监理单位观察并检查沉桩记录。 监理单位对最终沉桩进行旁站监理。

6.4.3 桩承载力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静载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6.4.4 桩顶高程和桩头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和观察。

一般项目

6.4.5 接桩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4.6 沉桩桩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6的规定。

表6.4.6 沉桩桩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桩位 倾斜度 项 目 中间桩 外缘桩 直桩 斜桩 允许偏差 d/2且不大于250mm d/4 1% 15%• tgθ 检验方法 测量或尺量检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注:1 d为桩径或短边,单位为mm。 2 θ为斜桩轴线与垂线间的夹角。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5 钻孔桩和挖孔桩

Ⅰ 钻孔 主控项目

6.5.1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代表性的桩进行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6.5.2 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和用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器检查。 6.5.3 钻孔桩护筒应坚实不漏水,护筒埋深应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6.5.4 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泥浆比重和含砂率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6.5.5 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孔底沉渣应清除干净,满足客运专线铁路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文件提出的沉降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一般项目

6.5.6 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6的规定。

表6.5.6 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护筒 孔位中心 项 目 顶面位置 倾斜度 允许偏差 50mm 1% 50mm 1% Ⅱ 挖孔 主控项目

6.5.7 开挖顺序和防护措施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6.5.8 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孔底应平整,无松渣、淤泥、沉淀或扰动过的软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代表性的桩进行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6.5.9 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和用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器检查。

一般项目

6.5.10 挖孔桩挖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0的规定。 序号 1 2 项 目 孔位中心 倾斜度 允许偏差 50mm 0.5% 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测量检查 表6.5.10 挖孔桩挖孔

测量检查 检验方法 3 倾斜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Ⅲ 钢 筋 主控项目

6.5.11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5.2.1~5.2.3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5.5.4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5.12 钢筋原材料、加工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TB10424—2003)第5.2.4条、第5.3.2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6.5.13 钻(挖)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3规定。

表6.5.13 钻(挖)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钢筋骨架在承台底以下长度 钢筋骨架直径 主钢筋间距 加强筋间距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间距 钢筋骨架垂直度 允许偏差 ±100mm ±20mm ±0.5d ±20mm ±20mm 1% 吊线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注:d为钢筋直径,单位: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Ⅳ 混 凝 土 主控项目

6.5.14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水下混凝土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2.1~6.2.7条、第6.3.1~6.3.4条、第6.4.1~6.4.3条、第6.4.5条、第6.4.10条、第6.4.13条和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9.3.4~9.3.6条的规定。 6.5.15 水下混凝土浇筑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6.5.16 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每个桩基础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10%,且不少于2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和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6.5.17 桩身顶端必须清理上层浮浆露出新鲜混凝土面。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6.5.18 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匀质、完整。其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方法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TB10218)的规定。

2 对桩身混凝土质量有疑问和设计有要求的桩,应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的规定。

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检测报告,监理单位见证检测并检查检测报告。 6.5.19 桩尖注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注浆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6.5.20 桩承载力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静载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6.6 桩基承台

Ⅰ 模板及支架 主控项目

6.6.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3.1条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6.6.2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3.2条的规定。

Ⅱ 钢 筋 主控项目

6.6.3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5.2.1~5.2.3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5.5.4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6.4 钢筋原材料、加工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5.2.4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5条的规定。

Ⅲ 混 凝 土 主控项目

6.6.5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2.1~6.2.7条、第6.3.1~6.3.4条和第6.4.1~6.4.16条的规定。

6.6.6 桩头与承台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径≤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5倍桩径,且不小于250mm; 2 桩径>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3倍桩径,且不小于5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6.6.7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4.1的规定。 6.6.8 承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6.8的规定。

表6.6.8 承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尺寸 顶面高程 轴线偏位 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尺寸 项 目 允许偏差(mm) ±30 ±20 15 ±50 检验方法 尺量长、宽、高各2点 测量5点 测量纵横各2点 尺量各边2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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