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但是,和谐社会并不是无矛盾社会,曾明确指出:“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和谐社会;矛盾;化解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矛盾的普遍性决定了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存在着诸多矛盾。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突发事发生的频率有上升趋势,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和出现的矛盾问题,不断提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本领,努力寻求切实可行的化解途径。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世界的形势越来越复杂,自然或人为的突发公共事件无法预知。国家面临公共危机事件时,其驾驭能力不仅考验着执政能力而且也考验着一个民族的生存力;危机事件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政权稳定和国际影响。随着近些年我国国家地位的逐步提升,做好公共危机事件管理对我国有着深远和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 关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定义,靳江好、袁明旭两位学者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所引起的部分公众参与的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基本价值产生严重威胁的事件。具体来说,就是指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从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从同质单一社会向异质多元社会、从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的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阻塞交通、集会、聚众、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突然发生的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属于突发公共事件,通常会造成公共危机。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社会的进步,当今世界各种危机频频发生,以我国为例:2003年的非典疫情及2008年的汶川地震等都属于对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构成了对现有正常社会秩序的威胁,产生了公共危机,使公众和社会蒙受极大的损失。当然,这些公共危机事件也包括人为因素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如2009发生的“7·5”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使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严重的损害,也会造成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下降,严重了会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混乱和社会政局的动荡。
二、一般群体突发事件中存在的矛盾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人类社会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无不存在着矛盾,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交织,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并存。正是矛盾的运动变化,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当前我国发展处于重要的转型期,诸多矛盾存在且易激发。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频率越来越高,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是由矛盾激化造成,就我国而言,一般群众性突发事件存在的矛盾有: 第一,生产力的发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这一矛盾是我国的基本矛盾,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近年来,虽然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地理、等因素,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均衡,差距进一步扩大,经济的发展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等现象。 第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日益尖锐化,极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认为该矛盾日益尖锐化的原因有三:一是个别社会成员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在面临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取舍的问题上,更多的倾向于以损害集体利益去维护自身利益;二是我国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在维护集体利益时对个人利益的补偿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三是我国部分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冲突的问题上,方式往往粗暴、直接,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矛盾的冲突性。 第三,其他矛盾,在人民内部也存在诸多小的矛盾。首先,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内部形成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形成,产生了多元的利益诉求;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阶层之间的
利益分化不可避免。但这些矛盾都是生产力与经济关系不相适应矛盾的具···体体现。如若第一条矛盾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则余下的矛盾也能迎刃而解。 三、如何看待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矛盾 从矛盾的普遍性上看,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群体向突发事件中的矛盾,并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普遍长久存在矛盾激化的结果。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展的过程中一般都存在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所谓主要矛盾是在事物发展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则是在事物发展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在事物发展中,主要矛盾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但次要矛盾反过来也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同时,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旧的”次要矛盾可转化为“新的”主要矛盾,而“旧的”主要矛盾则可转化为“新的”次要矛盾。 通常情况下,从地位上看,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生产力的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适应的矛盾一直都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矛盾或其他矛盾则为次要矛盾,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2009年“7·5”事件中,当地少数民族与汉族的矛盾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激化上升为主要矛盾,对整个事件起到了决定的作用,生产力的发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适应的矛盾成为次要矛盾。对该事件的解决也是抓住主要矛盾,发现问题根源,及时决策,有效地遏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事件过后,社会秩序恢复,维吾尔族与汉族的矛盾再次成为次要矛盾,不对的社会状况起决定作用,而从侧面对有影响。生产力的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适应的矛盾仍作为主要矛盾,对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这体现了在主次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换,相互影响。我国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也体现了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抓主要矛盾的决策策略,对“7·5”事件的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从群体性突发事件看矛盾的化解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就表明着各种矛盾的冲突不断地尖锐化,亟需化解。矛盾的普遍性决定了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存在着诸多矛盾,所以我们必须认识我国社会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和出现的矛盾问题,不断提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
本领,努力寻求切实可行的化解途径。 (一)在化解矛盾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化解矛盾中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努力使全体人民真正受惠于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与和谐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进。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首先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本着人性化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处理。 2、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应有重点,不盲目行动。复杂矛盾都存在着起决定性影响的关键点,抓住这些关键点,就找到了解决矛盾的“入口”。抓住了主要矛盾,就好比“牵住了牛鼻子”,其他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分散了力量,矛盾就不能真正地解决。 (二)化解矛盾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方法 1、坚持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方法。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各种矛盾,最根本的还是要靠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引导人民逐步走上的道路。诸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追根溯源到矛盾背后大都是经济因素,现阶段社会矛盾虽然表现在各个方面,但核心问题还是物质利益问题,解决之道就是改革和发展。只有始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切实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创造更丰富的物质财富,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 2、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法。治标是解决表面的问题,只是对矛盾一定程度的缓解,并非从根本上予以解决。治本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想真正地解决矛盾,就要做到治标与治本的统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平息的并不代表矛盾的解决,这只是矛盾在某个阶段的缓和,的一系列措施只是治标而不是治本,事件中存在的矛盾一般都是有复
杂的有历史根源的,在治标的同时我们更要治本。我们要先从治标入手,以期先将事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然后再设法治本,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矛盾。当时机不成熟时,以治标为主,循序渐进,并积极创造治本的条件。当治本的时机已经成熟时,则当机立断,对矛盾予以根本解决。 3、建立健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的机制。群体性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公共危机,我国目前公共危机事件预警和应急的不完善,当今世界的复杂性要求建立健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的。在新时代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领导处理机制、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疏通调解机制等,尤其要建立使社会各阶层都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机制和社会各阶层充分反映各自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 4、强化用法律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往往会对我国的法律进行考验,通常会暴露出我国法律上存在一些漏洞。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定突发事件下的量刑,这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发展是极不利的。因此,在现今的条件下我们不能只靠行政手段或其他简单方法来解决,而是要注意依靠完备的法律法规与公正规范的执法来解决。为此,应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调整和引导作用,筑牢建设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这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