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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
作者:郭莉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0期
摘 要:产品要注重质量企业才能生存发展,同样公证质量也是公证事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公证法》实施八年多来,全国的公证业务从数量和收费上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公证质量问题也突显出来。业内主管部门从规范程序、加大公证核查力度出发,开展公证质量“零容忍”活动,并出台了多项指导意见,使公证员从思想上重视规范的重要性,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程序,公证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多年来,一些公证员的习惯不规范、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使得公证质量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从公证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提高公证质量方面试做分析。 关键词:公证质量;原因;解决办法
一、公证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依法。由于不依法,导致公证文书的内容违法或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直接后果是公证文书被撤销,并由此引发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的赔偿责任。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批量的公证事项,因其数量多、涉及当事人多、社会影响面大,如果因公证质量问题引起连锁反应,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难以预料和想象。此类公证质量问题,应当引起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和公证机构的高度重视,必须及时解决。
(2)不正当竞争对公证质量的冲击。在公证行业中, 有关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存在已成为阻碍行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出台了规章进行约束,公证法明确列为禁止行为。但在某些地方,某些公证机构间,某些公证员间,不正当竞争仍然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现象在行业内屡有发生。为此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公证机构竞争的深思。
(3)个别公证员综合素质欠缺。虽然《公证法》对公证员的要求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公证队伍发展的过程中,个别公证员的思想观念、法律知识、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学科知识、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欠缺。 二、提高公证质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加强公证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职业道德规范
(1)道德是一种观念和形态的东西,作为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必定还要受到意识形态的其他部分的影响,如哲学、艺术、文化、政治、宗教等,其中,法律化的诚实信用观念对道德形态的诚实信用的影响是一种客观的事实。根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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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和司法部印发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证员必须“明礼诚信”,公证员执业必须公正、正义、理性、不偏不倚,非诚信者、非公道者不允许执业。
(2)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着当代中国基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各种基本原则、方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层次的法律效力。法律是指一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部完善的和一个良性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公证员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最大的诚信就是要忠于和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
(3)要爱岗敬业、规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因此,公证员应当珍爱公证事业,努力做到勤勉敬业、恪守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2.建立证据收集、证据核查、审批、责任等制度,完善公证质量保证体系
(1)规范的证据收集制度。证据的收集,是指受理各类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供的基本证据的范围。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不同的公证员在承办公证业务时,有可能在要求当事人提供材料方面会有所差别,但其结果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即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而明确具体的证据收集制度,是公证员取证的依据,约束了工作不负责任、出了差错推脱责任的公证员,是公证质量保证合法的基础环节。这就要求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拘束性与自由自定性相结合,既要有利于对公证员工作的随意性制约,又有利于调动公证员的积极性。
(2)有效的核查制度。当事人提供了证据材料,能否成为的依据,还有待于核对、审查。只有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查对核实,才能作为的依据。首先,要逐个审查材料的内容,包括文字的正确性、准确性,重点审查材料与公证事项的联系程度,确定该材料是否必要。如法律行为公证中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行为的内容和形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最后,要对全部材料进行系统分析,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审查它们是否相互矛盾、相互统一,剔除与公证事项无关的材料,取得所需的主要材料。
(3)规范的审批制度。规范的审批主要包括规范的审查范围、规范的审批意见。规范的审批是指要明确审批人必须履行全面审查之责。审批人不仅要审查承办人提供的材料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还要根据报送材料确定是否需要补充材料、补充调查;不仅要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证明对象是否真实、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还要审查承办人的程序是否合法,文书上签字、印鉴是否齐全。
3.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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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诚信级别评价系统。借鉴金融业信用等级审评办法,以执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进行诚信级别评审,凡没有违反规则可获及高诚信级别,相反则降低诚信级别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如设立“诚信奖”,以表彰诚信的公证处、公证员;而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业内反映强烈的公证处、公证员,应查实严办。
(2)建立诚信记录。结合诚信级别评价系统的评审,对所有公证处和公证员建立诚信记录台帐,并作为诚信等级的评判基础和惩戒的依据。
(3)交纳公证员执业保证金、身份保证金。公证员执业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公证员执业保证金、身份保证金,以保证公证员在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
公证质量事关公证行业的兴衰,是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决定性要素。笔者作为公证队伍中的一员,深刻认识到:我们不能仅仅把公证工作作为谋生的职业,她更是我们可以终身为之奋斗的事业。公证质量的健康发展是公证事业发展的基础,我们每一位从事公证工作的公证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夯实公证基础,使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
郭莉,(1972~)女,籍贯:安徽省宿州市,现工作单位:安徽省宿州市拂晓公证处,现有职称:四级公证员,主要研究方向:公证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