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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警支队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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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警支队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展示党员典型的风采,激励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调动党员官兵把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岗位上充分迸发出来,带动身边群众为全面建设共同奋斗,使党员真正能在“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候豁得出来”。

二、党员先锋岗标准

“党员先锋岗”是党员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得到群众普遍赞誉的党员集体或党员。“党员先锋岗”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本职工作完成好。立足本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永不满足现状,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作风务实好。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勤奋严谨,一丝不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有影响和带动作用。

(三)先锋模范作用好。忠诚,勤俭节约,爱护装备,安全操作,刻苦练兵,勤奋工作,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作用突出。

(四)廉洁从业自律好。严于律已,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不利于大局和整体的事情不做。

(五)政治学习坚持好。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增强知识储备,努力成为本专业技术领域的骨干和带头人。

(六)团结同志协作好。自觉维护整体利益,令行禁止,同志间相互关爱、相互支持,个人服从集体,努力促进形成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七)敬业奉献品德好。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八)纪律遵守好。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艇党支部决议、决定。

三、党员先锋岗的争创和评比

(一)争创。“党员先锋岗”的争创活动在各基层党支部的全体党员中进行,“党员先锋岗”可以是班集体,也可以是个人(战位),集体必须符合党员人数占30%的比例。“党员先锋岗”的争创由党员本人(或集体)提出争创方案,所在部门把关推荐,党支部组织考核,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授予“党员先锋岗”称号。

(二)评比。“党员先锋岗”的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对已授予为“党员先锋岗”的集体或个人,每年考核一次,对于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保持荣誉,不再参加评比,否则取消荣誉。对授予“党员先锋岗”的集体和党员,党支部颁发“党员先锋岗” 标牌,荣获“党员

先锋岗”称号的一律挂牌上岗,以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争取更大成绩。

“党员先锋岗”在日常工作中,出现下列之一情形的,即时取消荣誉:

1、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2、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3、违反党和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4、在检查、抽查和暗访中发现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争创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发动,把争创活动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载体和抓手,把党内典型的示范作用辐射到上下,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建设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源,进一步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激发党员队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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