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
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0,735.81元。
该事项需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
2010年6月30日
魏现州
郑锦桥
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