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0-006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51号文《关于核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5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5,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74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55.0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0年羊验字第19880号)。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公司2008年1月5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根据轻重缓急程度顺序投资于如下四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型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技术改造项目 功率型LED及LED光源模块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19,4.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451.07万元,土地投资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738万元
17,781.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407.11万元,土地投资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74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批准或备案
情况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08060440591000015项目编号备案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08060440591000014项目编号备案
1 19,1.07万元
2 17,481.11万元
3
LED背光源技术改造项目 7,666.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209.83万元,土地投资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57万元
7,466.83万元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08060440591000016项目编号备案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080600405929002项目编号备案
4
半导体照明6,496.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灯具关键技投资5,4.05万元,土地投资200术及产业化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32万元 合计 51,433.06万元
6,296.05万元
50,433.06万元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2008年、2009年、2010年1至6月进行“新型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技术改造项目”和“LED背光源技术改造项目”的先期投入。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10羊专审字第19996号号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审核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0年7月8日,公司实际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技术改造项目”和“LED背光源技术改造项目”共计7,635.5925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入。 序号 1 2 3 4
现根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新型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技术改造项目”和“LED背光源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进展及投入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7,635.5925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新型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技术改造项目 功率型LED及LED光源模块技术改造项目 LED背光源技术改造项目 半导体照明灯具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合计
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
6,988.5503
-7.0422
-7,635.5925
三、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公司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35.59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7,635.5925万元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国星光电本次以募集资金7,635.5925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35.5925万元的事项:
1、已经国星光电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3、国星光电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国星光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