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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管理办法(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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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管理办法集团人力资源部XLJT/RS ZH 2014-

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听证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保证公司规章制度得到全面、公正、彻底的执行,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 公司及各部门,依照公司或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做出的处理方案、处理决定,员工(以下称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

第三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听证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 听证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可就下列事项申请听证: (一) 扣减绩效奖金:基层员工500元(含)以上的;中层干部1000元(含)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2000元(含)以上的。

(二) 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不当的; (三) 对员工予以降级、降职、免职、辞退的。 (四) 对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数据有异议的; (五) 董事长、总裁交办的其他需要听证的事项。 第五条 下列事项不予听证:

(一)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移交司法机关的。 (二) 依照相关机构要求做出相应处理的。

(三) 由监督委员会签发,法务部、财务部、审计部、工会、

监察室、督察部参与,董事会通过的。

第六条 申请程序: (一) 申请时间:申请人应在接到相关机构书面告知的处理意见后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休息日、公休日的,顺延一天)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请方式: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或者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一事项的听证,只能申请一次。

(三) 听证申请表的格式与内容(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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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2. 被申请部门名称及负责人。 3. 申请听证的理由。

4. 申请听证的事实及相关书面材料(证明人、证明材料等,如有)。

5. 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上签字并按手印。 (四) 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听证申请书和相关事实材料。 (五)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听证申请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依照本程序七条的规定,确定听证会议主持人、听证时间和地点。

第三章 听证组织

第七条 听证会按照如下规则召集: (一)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集团公司总裁、监督委员会主任、各中心(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监督委员会组成部门之一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专人主持听证。

(二) 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外,申请人、被申请人有一方为公司中心副总经理及以下员工的,由集团公司总裁或总裁指定专人主持听证。

(三) 申请人、被申请人有一方为驻外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下职级管理人员的,由驻外公司总经理主持听证。

第 参加听证人员: (一) 申请人、被申请人代表。 (二) 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熟悉相应业务专业领域的相关人员。与申请人有利益关系、直接上下级(主持人除外)关系或者亲属关系的除外。集团工会、纪检部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代表。以上人选由主持人在听证开始前2个小时,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临时指定。

(三)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申请人可邀请与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人、见证人参加听证会。

(四) 本条第2、3款所述人员和听证主持人组成听证委员会。每次听证,委员会组成人数不得低于5人,不超过7人。

(五) 集团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外部专业人士参加或者组成专门听证委员会进行听证。

第九条 听证会通知。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者其他公司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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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听证通知书应于听证会召开10日前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发出。通知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 听证会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二) 听证事项。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在听证会召开前5日内,进行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人员谈话、查看现场、调取相关调查资料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听证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议开始。 (二) 申请人陈述申请事项、相关事实与理由。 (三) 被申请人陈述处理的事实与理由,并就申请人所述理由逐一进行质证。

(四) 听证会委员会委员就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被申请人处理意见和理由、被申请人处理决定是否违反规章制度逐一进行质询。

(五) 听证会委员会委员根据听证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 (六)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表决规则: (一) 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根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陈述,结合自己的判断,分别以“支持”或“反对”逐一进行表决。委员会人数为双数的,主持人有两票表决权。

(二) 表决结果由所有与会人员在听证会现场监督,公开计票。 (三) 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和所有听证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听证应制作听证会议记录,由全体听证委员会委员签字。

第十四条 听证会表决结果和会议纪要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复印件交由被申请部门(人)保存。

第四章 听证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表决结果应用: (一) 申请人申请事项表决“支持”超过三分之二(2/3)的,由被申请人重新调查,重新制订处理方案。

(二) “支持”率达到三分之二(2/3)的,由被申请人重新审查处理决定,可适当降低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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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支持”率低于三分分之二(2/3)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被申请人依照本程序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在新的决定做出后5日内通知听证会主持人和申请人,并将结果书面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驻外企业应根据本程序,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 本程序由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本程序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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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听证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申请人职务 被申请部门 被申请部门负责人 申请听证理由、事实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5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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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通知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根据《山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听证程序》第九条之规定,公司将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举行听证。请你按时参加。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听证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章) 年月日

…………………盖……………骑……………缝……………章…………………

回执:

本人已经收到听证通知。

申请人(签字): 被申请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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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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