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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城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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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说明书 图集

湖 南 省 建 筑 设 计 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

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工程代号:2010-GH016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郴 州 市 城 市 给 水 排 水 专 项 规 划

设 计 单 位 名 称: 湖 南 省 建 筑 设 计 院

证 书 等 级:

证 书 编 号: A

发 证 机 关: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设 计 部 门:

主 管 院 长:

市 政 二 所 所 长: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要 编 制 人: 郴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院 郴 州 市 规 划 局

甲 级 143000700 国 家 住 建 部 陈 忻 市政工程研究设计院 杨 青 山 张 文 刘 影

周 江 徐延波 刘新林 王 珊 蒋家鑫

张 文 刘 影 邝 沙 许光眉 张震芳 徐俊杰 廖志平

曹诗国 刘 洋 李春平 谢林卫 唐 威 潘慧明 曾昭东 卢乐峰 王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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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前 言

2010年3月,我院受郴州市规划局的委托,承担了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期间,我院设计人员得到了郴州市、郴州市规划局和局、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谨向关心、支持我们工作的单位、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编 者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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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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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第一部分 文 本 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目 录

第1章 总 则 .......................................................... 1 第1.01条 法律地位 ............................................... 1 第1.02条 规划依据 ............................................... 1 第1.03条 规划期限 ............................................... 2 第1.04条 规划范围 ............................................... 2 第1.05条 规划目标 ............................................... 2 第1.06条 条款说明 ............................................... 2 第2章 给水规划 ....................................................... 3 第2.01条 用水量指标 ............................................. 3 第2.02条 供水规模 ............................................... 3 第2.03条 节约用水 ............................................... 3 第2.04条 供水水质规划 ........................................... 3 第2.05条 供水水压规划 ........................................... 3 第2.06条 供水系统规划 ........................................... 3 第2.07条 水源地保护 ............................................. 3 第2.0 城区给水 ............................................... 3 第2.09条 管网设施 ............................................... 3 第2.10条 管网建设目标 ........................................... 3 第2.11条 给水工程管网规划措施 .................................... 3 第2.12条 控制措施 ............................................... 4 第2.13条 消火栓设置 ............................................. 4 第2.14条 应急供水措施 ........................................... 4 第2.15条 分期建设 ............................................... 4 第2.16条 近期建设 ............................................... 4 第3章 排水规划 ....................................................... 5 第3.01条 排水 ............................................... 5 第3.02条 污水去向 ............................................... 5 第3.03条 郴州市污水处理厂选址 .................................... 5 第3.04条 污水处理规模 ........................................... 5 第3.05条 工业废水处理规划........................................ 5 第3.06条 西城区管网改造 ......................................... 5 第3.07条 污水排水原则 ........................................... 5 第3.0 污水排水分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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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条 纳污管道布置 ............................................ 5 第3.10条 城市雨水系统综合利用规划 ................................ 6 第3.11条 暴雨强度公式及设计参数 .................................. 6 第3.12条 雨水排水原则 ............................................ 6 第3.13条 雨水排水分区 ............................................ 6 第3.14条 雨水干管干渠布置 ........................................ 6 第3.15条 水体保护 ................................................ 6 第3.16条 污水系统实施计划 ........................................ 6 第3.17条 雨水系统实施计划 ........................................ 7 第3.1 实施措施 ................................................ 7 第3.19条 建议 .................................................... 7 第4章 附 则 .......................................................... 8 第4.01条 实施日期 ................................................ 8 第4.02条 相关规划 ................................................ 8 第4.03条 实施机关 ................................................ 8 第4.04条 规划文件组成 ............................................ 8 第4.05条 批准单位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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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法律地位

为了满足郴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特编制《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以3. 《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4. 《郴州市“两城”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5. 《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6. 《湖南省城市给水排水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湘建城[1998]字第542号) 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郴州市规划区范围内指导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第1.02条 规划依据 (1)、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4. 《中华人民共和事设施保》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8.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8号) 9.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0.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 《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1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13. 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规[1998]16号) 14. 建设部《城市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02)

15. 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2)、文件

1. 《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2.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7年) (3)、国家规范和标准

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5.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8-2002) 8.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2002) 1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

1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1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4. 《防洪标准》(GB50201-94)

15. 《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61:94)

16.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CJ/T-95-2000) (4)、郴州市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 1. 《湖南省城市体系规划(2001-2020)》 2. 《郴州市总体规划合编说明书(2009~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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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郴州市域各乡镇总体规划 4. 郴州市用地规划布局图 5. 《湖南省水功能区划》 6. 综合交通规划图

7. 《郴州市防洪工程专项规划》 8. 《郴州市规模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9. 郴州市规划局、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等各部门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1.03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0~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第1.04条 规划范围

本次给水排水规划范围是《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区。远期规划范围为:西城区的规划范围北至工业大道北端(卜里坪路以北),南至规划中的槐海路南端,西至站前大道,东至锁石路;东城区的规划范围北至林邑大道北端,南至规划中的红岭大道,西至新湾大道,东至塘溪大道,总规划面积10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00万人。

第1.05条 规划目标 排水规划目标:

近期:规划区内西城区按照截流式合流制建设排水系统,东城区按照完全分流制建设排水系统。全市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达到二级处理深度;建成区在设计重现期内暴雨时,不发生内涝及渍水。

远期:西城区建立完善的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东城区和西城区新建部分实施雨污分流,管网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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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规划目标: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总的目标是经济、安全可靠地供给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消防用水。并保证它们所需的水量、水质、水压。

具体目标为规划服务区内提供满足需要的水量、符合卫生标准的水质和满足使用要求的水压,近期实现规划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远期规划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远景规划区内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第1.06条 条款说明

1、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郴州市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2、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粗黑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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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给水规划

第2.01条 用水量指标

本次规划的近远期用水量指标均取0.41m3/cap.d,该值是综合分析了郴州市历年用水量的基础上,而且考虑到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全民节水意识的增强和节水技术的提高的基础上提出的数值。

第2.02条 供水规模

近期(2010~2015年)总供水规模为30万m3/d; 中期(2016~2020年)总供水规模为45万m/d; 远期(2021~2030年)总供水规模为70万m/d; 第2.03条 节约用水

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完善节水管理规章,制定节水规划,修编城市各行业用水定额,合理下达单位用水计划,加强节水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城市计划用水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积极推广和应用中水回用技术,把郴州市建设成为一座节水型城市。

第2.04条 供水水质规划

供水水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第2.05条 供水水压规划

配水管网最不利点服务水压不小于0.28MPa,消防时保证最不利点水压不低于0.1MPa。对于个别地势高点采用局部加压以保证水压。

第2.06条 供水系统规划

规划以东江水库作为水源并开凿隧洞引水。原水重力自流进入在资兴新建的大型水厂,水厂选址于资兴的大坪、水岩头一带,高程为255至260米之间,远期占地220亩。处理后的清水重力自流进入郴州城区,水厂日供水能力达到70万立方米左右(近期30万立方米/日),并辐射郴资桂地区。现有的水厂在新水厂投入运营后分批逐次停运,但保留消毒设施,作为应急供水。山河水厂改为加压泵站以满足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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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的供水水压。

第2.07条 水源地保护

东江水库(郴州市):小东江水库大坝至水库大坝之间的水域,东江水库大坝至兜率岩之间,南部以兜率岩脊线南端与磨刀石的连接线为界,北部以兜率岩脊线与东江木材厂集材场1号码头之间连接线界中水域,面积为4平方公里,保护区级别为一级;东江湖一级保护区之外的水域,面积为160.1平方公里,保护区级别为二级。

第2.0 城区给水

保证城区的环状供水,供水主要分为东区和西区,从新建水厂分出的两根主干管,一路沿现东江水厂原水管路线、相山大道进入郴州城区,长度28公里,管径DN2200;另一路新建主干管沿郴资桂公路铺设,进入郴州城区,长度24.7公里,管径DN2200。在西城区形成三个主要的供水环,即107国道与人民路、青年路、郴资桂公路在西城区形成三个供水主干环。东城区以塘溪大道、林邑大道、郴资桂公路为界,形成两个供水主干环。

第2.09条 管网设施

城市给水工程管网是保证输水到给水区,配水到所有用户的全部设施,包括输水管道、配水管网、泵站、调节水池等。输、配水管网系统应保证供给满足用户要求的水量、水压和水质。

第2.10条 管网建设目标

给水工程管网建设以建立和完善分区供水系统,结合郴州市给水管网建设,为郴州市并环连网创造条件为目标;应用高新技术管理供水管网,实现管网管理现代化;降低管网故障率,水表到户,实现一户一表。

第2.11条 给水工程管网规划措施

配置先进检测仪器,开展管网普查工作,加强出厂水计量和日常检漏,提高抄表准确率,提高收费及时率和水费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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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条 控制措施

给水管网布置以规划道路为依托,连接成环状。给水管网规模按最高日最大时用水流量设计。严禁将非生活饮用水管道和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各单位私自将自备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直接连通市政供水管网。

第2.13条 消火栓设置

给水管网系统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要求。室外消火栓间距在120m以内,连接消火栓的管道直径大于100mm,消火栓连接管设置阀门。

第2.14条 应急供水措施

发生灾害等紧急情况时,部分区域供水设施可能损坏,无法正常供水。为保证紧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除紧急抢修供水设施外,还应采取适当的临时供水措施。现有水厂停用后,消毒设备可暂不废除,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作为应急水源。临时供水措施主要有消防水龙带输水、水车送水、自备取水工具分散取水及净水器制水等四种方式。

第2.15条 分期建设

为了更好地满足郴州市及周边区域建设发展的供水需求,立足长远发展,结合现实需要,结合目前郴州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建设,郴州市的管网建设也需要分期建设和实施。

第2.16条 近期建设

近期工程主要包括东江水库引水隧洞的开凿、新水厂一期工程的建设、西城区管网的扩容改造,对水压、过流能力不足的管道予以扩建。同时在东城区敷设主干管。根据郴州市目前发展情况,以道路建设为主,结合远期发展规划,统筹兼顾,考虑远景的发展,合理安排供水设施和管网工程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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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排水规划

第3.01条 排水

郴州市西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东城区及西城区新发展部分采用完全分流制的排水。

第3.02条 污水去向

郴州市西城区(老城区)的污水进入下湄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郴州市东城区(新城区)的污水进入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郴州市万华岩片区的污水进入规划中的两江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第3.03条 郴州市污水处理厂选址

郴州市下湄桥污水处理厂修建于西城区北部的下湄桥,目前处理能力为12万立方米/天,远期规划为21万立方米/天。总占地10公顷。

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选择在东城区东河下游的石虎铺村坪上组,主要服务板桥和白露塘组团。该地点交通便利,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处理后的尾水可就近排入东河。设计规模为20万立方米/天,总用地面积11.15公顷。

两江口污水处理厂选址于同心河两条支流交汇处(同心路与寒溪路交汇处),设计规模为8万立方米/天,占地6.5公顷。

第3.04条 污水处理规模

2030年郴州市污水量为430000m/d(包括西城区和东城区)。

根据需水量预测结果,确定郴州市规划区域内远期供水规模为:700000立方米/日,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除以总变化系数1.3,则郴州市远期污水量为430000m/d,近期污水量为200000m/d。

第3.05条 工业废水处理规划

本规划采用分质处理和集中处理方式实现工业废水的达标排放。即根据企业的排污浓度及排污水量,将企业区别对待,一部分可直排收集系统的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另一部分不可直排的,必须在企业内部设置处理设施,使处理后的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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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再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第3.06条 西城区管网改造

1、为避免重复建设,本规划将现有的明沟及暗沟逐步废除,并在西城区内建立截流式污水收集系统。

2、本规划在东河、西河两侧结合沿江风光带建设敷设截污干管,东城区内所有排往东河、西河的的污水均将按照一倍截流系数被收集。

3、规划在郴江、同心河、燕泉河两岸建设污水截污管道,东城区内所有排往郴江、同心河、燕泉河的污水均将被截流收集。

第3.07条 污水排水原则

污水管网严格按照分流制敷设,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所有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都应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要求。

第3.0 污水排水分区

根据地形地势条件,将纳污规划区分为10个排水区,规划面积合计177公顷。污水分区详见表格13-2。

第3.09条 纳污管道布置

在规划区纳污范围内沿郴江、同心河、燕泉河、东河、西河布置了一级纳污干管。分别为:

(1)郴江两侧截污干管。郴江两侧的截污干管从槐海路中段开始,沿河岸一直敷设到位于狮马路附近的下湄桥污水处理厂。主要承担郴江以东部(W5)、西城区南部(W6)、西城区北部(W7)、西城区中部(W8)几个区的污水输送。截污干管的管径为d600~2300×2400(b×h),坡度0.8‰~3‰,埋深5m~9m。

(2)燕泉河(南干渠)两侧截污干管:燕泉河两侧的截污干管从郴资桂快速路开始敷设,沿河道一直敷设到中山东路附近,最后并入郴江沿线的截污干管。主要承担西城区南部(W6)、西城区中部(W8)的污水输送。截污干管的管径为d400~d1500,坡度为1.0‰~3‰,埋深3m~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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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沿同心河截污干管:沿同心河截污干管分为两段,一段从站前大道开始敷设,敷设于同心河东侧,沿寒溪路进入规划中的两江口污水处理厂。该截污干管主要服务西城区西部(W10),管径d800~d1000,坡度3‰~5‰。另一段从同心路开始铺设,沿同心河两侧布管,主要服务西城区西北部(W9)。管径d500~d1000,坡度2‰~7‰。两根干管在下湄桥路合并后,接入沿郴江敷设的截污干管。

(4)沿西河截污干管:西河截污干管从后营大道开始,沿西河两岸敷设,两根截污干管在坪田大道合并后,沿西河东岸敷设至第三污水处理厂。该干管主要承担东区北部(W1)、东区中部(W3)和东区西部(W4)的污水输送。管径d400~d1600,坡度为1‰~7‰。

(5)沿东河截污干管:东河截污干管从红岭大道开始沿东河东岸敷设,在珠江大道倒虹过河,沿东河西岸一直敷设至第三水处理厂;珠江大道以北,沿东河东路也铺设了截污干管。沿东河截污干管主要承担东区北部(W1)、东区东部(W2)、东区中部(W3)的污水输送。管径为d400~d2400,坡度为1‰~5‰。

第3.10条 城市雨水系统综合利用规划

本规划采取高花坛+低绿地+小区渗透浅沟+渗透管作为雨水的收集和利用系统,该系统采用多种渗透设施,屋面雨水先流经高位花坛进行渗透净化,再与道路雨水一起通过低绿地,通过截污装置后流入小区渗透浅沟;雨量较大时,雨水沿着浅沟进入渗透管继续下渗;超过渗透能力的雨水再排入郴州市内各水体。

第3.11条 暴雨强度公式及设计参数 1、设计暴雨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q=(44.143+21.907lgP)/(t+20.152)0.886 (mm/min)

q—设计暴雨强度(mm/min) 2、设计重现期T=1年 3、设计降水历时t=t1+mt2 地面集水时间t1=10~15分钟 m—折减系数:暗管2.0,渠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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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雨水设计流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Q=ψqF

Q—雨水设计流量(L/s) ψ—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a) 5、径流系数

郴州市一般地区径流系数取0.5~0.7、中间值为0.6是较为合适的,建筑密集地区取更高值、山体和绿地可考虑另行取更低值。

第3.12条 雨水排水原则

雨水排水原则为,充分利用撇洪渠、湖泊、水库、水面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多点分散排放,所有雨水排入雨水管网,而后分散多点就近排入水体,最终排入郴江、同心河、燕泉河、东河、西河。

第3.13条 雨水排水分区

根据完全分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多点分散排放的原则,结合主要雨水排水水系的分布情况及地形地势,内河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进行规划,将规划区分为7个雨水排水分区,其中:6个雨水分区(面积共计10212公顷)位于西城区,1个雨水分区(面积6907公顷),位于东城区。雨水分区详见表格15-3。

第3.14条 雨水干管干渠布置

根据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和分散直接的原则进行布置。由于郴州市内水体较多,分支较密,因此本次规划没有设置雨水主干渠,所有雨水均就近排入附近水体。一方面保证了雨水能及时排走,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下游管径的增加。

第3.15条 水体保护

规划区现有水体较多,水体作为城镇景观、泵站调蓄、雨水管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划区排水系统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需严格控制保护。

第3.16条 污水系统实施计划

为了方便运行管理,把规划区内的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分为近期第一阶段(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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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近期第二阶段(2016~2020年)和远期。具体安排如下:

近期第一阶段(2010~2015年)主要完成西城区管网改造升级和沿郴江、同心河、燕泉河敷设的截污主干管的建设,同时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4.5万吨/日的建设。

近期第二阶段(2016~2020年)主要完成东城区全部截污主干管的敷设和东城区城区支干管的建设。完成下湄桥污水处理厂的扩容。

远期工程完善规划城区范围里所有配套管网的建设,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建设。西城区建成完善的截流式合流制管网,东城区建成完全分流制管网,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第3.17条 雨水系统实施计划

为了方便运行管理,把规划区内的雨水收集系统工程分为一期(2010~2015年)和二期工程(2016~2030年)。具体安排如下:

一期工程主要解决西城区部分合流制管网向雨水管网的改造和东城区雨水主干管的建设。

二期工程主要完成西城区管网建设,并在东城区建成完整的分流制雨水系统。 第3.1 实施措施

为保护本区域内的环境和保证本区域的开发建设,为了能较好的实施排水规划,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强化规划的严肃性。

2.在本排水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详细规划的设计,以增加排水规划的可操作性。 3.应尽快颁布实施《排水设施管理条例》。

4.制订严格措施,保证工程建设、依法履行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5.提高排水行业的地位,以引起各级更加重视。

6.尽快建立排污及污水处理收费系统;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 7.强化公用事业管理机构的职能(或单独成立水务公司),集供水、节水、排水及污水收集管理于一体,实行对水的系统、科学管理。

8.雨水、污水系统应严格区分,所有管道均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带,检查井井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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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应有相应的、明显的雨水或污水字样,以保证支管接入时不致混淆。

9.尽量保留原有的湖泊、水塘,调蓄降水地面径流,减少内涝灾害。 10.加强全社会节约用水宣传,鼓励企业进行少排或无废水排放技术改造,降低企业排污量,并要求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应达到100%。

11.所有排入污水系统的污水都应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要求。

第3.19条 建议

1、进一步完善作为本次专项规划的规划编制依据之一的《郴州市总体规划》。 2、郴州市规划区内路网设计成果是本规划的重要依据,由于郴州市尚未编制完善的郴州市道路专项规划,因此本规划中的路面标高根据现状地面推定,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因此将来的路面标高设计应尽量参考本规划的管网系统标高,合理设计路面标高,以保证排水顺畅,管网能够对接。

3、由于缺乏道路规划竖向标高、部分纵向坡度及排水管道坡度也仅为人为假定,因此,本次排水规划的管道埋深及控制点标高也可在下一步排水控规编制中,根据实际道路标高进行部分调整。

4、由于部分路段存在污水管需横穿雨水管渠的情况,因无实际可作计算依据的交叉处标高及坡度,故本设计中未考虑污水管穿小型雨水管渠的交叉情况,仅对污水管穿大中型雨水干管或撇洪渠时的交叉予以适当考虑。因此,在下一部控制性详细编制中,应对此类问题予以重点研究。

5、对郴州市内的水体、湿地体系进行生态、环保、工程等方面的研究,并作出详细的分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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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第4章 附 则

第4.01条 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郴州市常委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4.02条 相关规划

与城市给水排水相关的规划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4.03条 实施机关

本规划由郴州市负责组织实施,由郴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调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04条 规划文件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为规划条款的解释和论证。

第4.05条 批准单位

本规划由郴州市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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