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生奖惩办法
(1)、奖励
①学校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授予“三好学生“光荣称号”,推荐参加省、市、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学习积极分子”、“劳动积极分子”、“文艺体育积极分子”、“全勤生”等称号,并向全校公布,记入学生档案。
②实施要求(详见《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积极分子等实施要求》)。
③评比方法:每学期评选一次。
A、由班主任组织班委、学生代表等,在本班内进行民主推荐、评议工作,并报结果报年级组长。
B、年级组长主持年组教师会审议通过后,把审议结果报政教处。
C、最后由政教处提交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批准、公布、表彰。
(2)、处分
①对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应给予必要的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家长。
②处分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③处分学生的工作程序:
A、学生因违反纪律和犯错误,需要处分时,应先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对其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工作,并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程度及其认识态度,初步提出处分意见,填写好“处分呈报表”报送政教处。
B、由德育工作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处理意见,交校长批准执行。
C、处分结果存入学生本人学籍资料备案,并书面通知家长,以便配合做好犯错误学生的疏导转化教育工作。
D、对受处分的学生不得歧视,应经常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尽快改正错误。对确有显示著进步,表现良好的,学生本人和家长可提出撤销处分申请,交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经德育工作组审核,校长批准撤销处分,并从学生档案中撤出处分材料,书面通知家长(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