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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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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猫三千问之刑法

第一章:刑法的的原则,解释和效力 考点:

1,刑法的基本原则 2,刑法的解释 3,刑法的适用

问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 A,基本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务明文规定不处罚 B,内容

a 法律主义:只可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规章、习惯法、判例不算) b 禁止溯及既往: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侵害的预见可能性) c 禁止类推解释:相似性的接近。禁止一切类推解释(处罚的必要性) d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立法—相对定期刑;宣判-必须宣告具体的刑罚 C,性质

1,明确性:国家权力,保障公民自由 2,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立法权

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应当对本国国情进行衡量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什么? A,含义:

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得适用于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的适用 B,含义

平等地保益;平等地认定犯罪; 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适用刑罚;

(3)罪行相适应原则是什么? A,含义: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B,内容:

a 刑罚与罪质相适应 b 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c 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问2:刑法的解释是什么?

*刑法解释的概念、刑法解释的种类、类推解释的甄别 (1)什么是刑法解释?效力如何?

A,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意义的说明——明确到不允许解释的程度 B,效力

a 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是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b 立法解释: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由常委会作出。(张明楷观点是以司法性考量,立法解释不宜作出)

c 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由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作出,司法解释附于法律,自法律颁布日开始生效——可以溯及既往(阮齐林观点)。

(2)刑法解释之方法 1,文理解释

a 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和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 b 是基本但不简单之方法,若可以解决歧义则不用论理解释 2,论理解释

A扩大解释:

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意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例子:刑法341条: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之加工利用的行为 (不得超出用语含义,否则为类推解释)

(解释的实质的容许范围,与处罚必要性成正比,与法律条文通常语义距离成反比) *出发必要性 扩张范围 扩大解释可能性

B缩小解释:

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字面含义使其符合真实含义 例子:刑法111条:情报——关系,尚未公开或不应公开的事项

故意杀人——精神正常的人(非字面含义而附加条件,但是还是缩小解释,不是类推解释,这个在真题中出现过,要注意)

C 当然解释:

刑法虽然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以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和实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其归于范围之内。

例子:刑法201条:偷税两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偷税罪,那三次和四次也是偷税罪

D 反对解释:

根据刑法条文之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之解释方法。

例子:死缓2年内无故意犯罪是无期,则未满两年不能减为无期。 条件:

a 法条所确定之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 b 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必要条件

E 补正解释:

即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通观全法加以补正,以阐明真实含义

例子:刑法63条:以下不包括本数,必须符合立法目的,符合刑法的整体规定。

F 历史解释:

即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 ——根据历史资料得出符合时代的结论

G 体系解释:

即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之解释方 法。为避免断章取义,以便刑法整体之协调。

H 比较解释:

即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刑法与判例作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

**都应为目的解释,是最终之裁定

***必须符合刑法目的,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3)如何甄别类推解释?

难点:如何厘定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界限?

a 扩大解释未超出刑法上可能具有之含义,在射程内,而类推则在射程外。 b 扩大解释没有提升概念之阶位。 c 扩大解释为逻辑解释

d 类推解释是认识到某行为非处罚对象,而以相似性推导 e 扩大解释未超出预测可能性

但是他们的界限是不确定的

例子:259条:同居——包括长期通奸或导致严重后果之通奸。 张明楷观点:

a 在考虑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同时,还有处罚之必要性 b 还需考虑用于与相关条文之关系

c 考量一般人是否接受同时,需考虑犯罪类型 d 涉外考量

e 考量用语之发展趋势

例子:走私弹药罪中弹药扩张解释为弹头和弹壳,而拥有弹头和弹壳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则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

问3:刑法的适用有哪些?

*国内犯,国外犯,普遍管辖,时间适用,外国判决的承认

(1)国内犯如何适用?

A 属地管辖

即一个国家对于其领域内的人,不闻其国籍,都有规制权力。

刑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外交豁免,港澳台 刑法第九十条:民族自治,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挂有中国国旗及能体现中国的船舶和航空器(不包括火车和汽车)

(2)国外犯如何适用?

A 属人管辖

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也适用于本国刑法(忠诚义务)(刑法第七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追究)

新国民旧罪应予以追究(裁判时是否本国公民)

B 保护管辖 (刑法第)

无论本国外国人,在国外犯罪侵犯 1,中国国家及公民利益 2,严重三年以上的犯罪 3,犯罪地也应处罚

(3)普遍管辖是什么?

防止国际犯罪,犯国际条约之犯罪,不论属性,缔约国和参加过应在其领域内逮捕, 或引渡,或起诉,(刑法第九条)

要件:

A 国际条约规定之犯罪(贩毒,海盗等) B 我国为缔约国或参加国 C 国内刑法也规定此罪 D 原则上在我国领域内 E 如起诉,适用中国刑法典

(4)外国裁判所承认

A 积极:讲外国判决和外国判决同等看待

B 消极:不制约本国判决(我国用此,刑法第十条)(可以免除或减轻刑罚)

(5)溯及力

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解决刑法生效后,对他生效前未经宣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有追溯适用效力?

***:司法解释颁布后,从97年到颁布日凡此罪从司法解释,因为司法解释之副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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