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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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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一、所务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焦点,提高办案质量。所务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若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一位副主任或合伙人行使职责。

二、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第一个周五下午2:00召开,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推后。

三、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律师一月来收案、结案情况及在办案和所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下月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设想。

四、参加所务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有理有据。

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应提前向所主任请假,以便会后安排落实会议精神。

六、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成员均有权发表意见,由主持人最终决定。

七、所务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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