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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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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

个税汇算清缴,是我国的一种纳税方式,是纳税人在获取收入的第2年进行报税,个人取得收入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等其他法律规定情形。

2、取得劳务报酬所、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1、通过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含手机)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综上所诉,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指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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