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日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一种是:机关接到报案或自侦线索之日起进入侦查阶段的日子,或者属于应受理的自诉案件,从决定立案之日起确定,即刑诉法中规定的立案日。
到起诉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追诉时效延长:
追诉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追诉期限延伸的制度。
根据刑法第8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在法定期限内,只要对犯罪案件开始立案、侦查或者受理起诉后,不论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起诉的时间、状态持续多久,都可以对其进行追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