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不可以盖两个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4、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加盖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管理需要,确定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