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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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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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