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做工伤认定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纠纷、辞退、工伤医疗费等问题。当事人可以先尝试调解,若不成功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提起诉讼。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若材料不完整,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补正。用人单位如果不认可工伤或劳动关系,需提供证据证明。
法律分析
一、未做工伤认定能否仲裁
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出现劳动争议时,并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未做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时仍可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在补正后受理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有异议,需要提供证据进行说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