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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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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的内容是: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或者干涉。主要是对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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