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包括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但经批准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