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权利有债权人代位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
一、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权利存在,且该权利可以被请求;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根据2012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务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三、从代位权涵义论代位权适用条件有哪些
从代位权涵义论代位权适用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的,合同债务自始至终不存在,债权不存在,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对象。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是基于债务人的实际权利。此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不属于债务人;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4、债务人已履行延迟;
5、债权人有必要保全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