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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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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出租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房屋出租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规定的租赁;

(6)房屋能正常使用。

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要怎么签订

1、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做个相应了解,排除掉不靠谱的房客;

2、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包括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房屋租赁押金,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可以在租赁合同上备注一下出租房屋剩余的电和天然气数量,房客退租时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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