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证合同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保证合同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来源:99网

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

保证人有如下可以免责的情形:

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责;

二、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

三、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免责;

四、主债务人保证人串通订立主合同保证合同的,可撤销;保证人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哪些

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抵押权的存续时间是多少?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和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