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定私自印制。
2、伪造、私刻监制章,伪造、私造防伪专用品。
3、印制的企业未按“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生产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的要求生产防伪专用品。
4、转借、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5、印制和生产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
6、用票单位私自印制。
7、未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印制。
8、其他未按规定印制的行为。
二、未按规定领购。
1、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
2、私售、倒买倒卖。
3、贩卖、窝藏假。
4、借用他人。
5、盗取(用)。
6、向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7、其他未按规定取得的行为。
三、未按规定填开。
1、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2、填写项目不齐全。
3、涂改。
4、转借、转让、私开。
5、未经批准拆本使用。
6、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
7、填开票物不符合管理规定。
8、填开作废。
9、未经批准,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
10、以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填开。
11、扩大专用填开范围。
12、未按规定报告使用情况。
13、未按规定设置登记簿。
14、其他未按规定开具的行为。
四、未按规定取得。
1、应取得而未取得。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
3、专用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4、专用的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规定装订成册。
5、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的基本联次。
6、其他未按规定保管的行为。
五、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1、拒绝检查,隐瞒真实情况。
2、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3、拒绝接受《换票证》。
4、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对违反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1)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